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行政赔偿的诉讼问题具体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3、 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论纷纷,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过错责任原则
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因为要认定一个行政机关这样一个组织体有无过错是很困难的,它不象认定一个人有无过错那样容易,这样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大部分受...
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抵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
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②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③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赔偿义务机关
1、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诉讼被告。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行政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特殊规则,但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因为行政赔偿诉讼的核心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应予赔偿。权利具有可以自由处分的性质,当然也就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权利受损而发生赔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以解决赔偿争议。
(4)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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