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有哪些法律思考问题?中德海难救助协议书?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执行救助有哪些法律思考、中德海难救助协议、船舶碰撞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的海事侵权案例、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执行救助有哪些法律思考
2、 中德海难救助协议
4、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执行救助的由来
严格意义上讲,执行救助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也不属于司法救助的范畴。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缴诉讼费,其目的是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而不是向他们发放救助款,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早有司法解释进行规范。而执行救助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使特困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的是一种司法的人文关怀。执行救助并不是最高法院或者中央政法委的发明创造,而是在司法实践中自发产生的。2006年3月,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级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执结了一大批执行积案。但由于部分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是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签订的,由一方进行救助行为,而另一方支付救助报酬的合同。
海难救助的形式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为。合同救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救助。合同救助是目前救助的主要形式。
(二)救助合同的种类
根据内容不同,救助合同可以分为“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和“雇佣救助合同”。“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是指根据救助效果决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救助报酬的合同,一般的救助合同都是这种合同。所谓“雇佣救助合同”是指救助合同中规定,救助方按照被救助方的指挥进行救助活动,而不论救助成功与否,被救助方都应按救助方使用的人力和设备按约定支付报酬。雇佣救助合同在性质上与一般海上救助合同存在诸多不同,更多体现了雇佣...
[案件简介]2003年10月12日凌晨,福建某船务公司属下“xdl”号干杂货轮(总吨位938吨)从连云港载运1900吨小麦准备驶往广东揭阳港,途经榕江的关埠河段,由于存在驾驶操纵不当,违章逆向行驶,碰撞某码头公司属下的交通油库码头东侧系缆墩,造成该部分的水泥一大角脱落,两段栏杆受损倒落,系缆墩和人行引桥的连接部分出现裂缝,人行引桥与主码头部分的水泥连接部分被震落,码头工作间的屋顶、内外墙出现裂缝,玻璃震裂。事发当时原告在主码头的几名值班人员均立足不稳,有明显的被震感觉,随后即向该货轮大声喊停,但该轮不予理睬反而加速离去。事发后,某码头公司立即向潮阳海事处报案,并多次与某船务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其对此次撞击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专业仪器鉴定,并给予合理赔偿。但某船务公司仅委托不具有法定资格的某船舶工程处进行水下人工触摸检查,并未使用仪器,对赔偿方案也一...
一、概念的法律界定
船舶融资的形式有直接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及船舶融资租赁等。考虑到税收、船舶所有权以及债权保障等因素,船舶融资租赁渐成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1952年5月**人h·杰恩费尔德创立**租赁公司,开创融资租赁(financelease)的先河。1972年美国《船舶融资法》(shipfinancingact)规定了一种崭新的融资方式即船舶融资租赁,使得船舶融资对投资者几乎无任何风险。船舶融资租赁,对租船人来说,可用较少的资金解决生产所需;就出租人而言,所有权明晰,利润丰厚且债权又有保障。船舶融资租赁的形式主要有直接租赁、回租、转租、委托租赁和杠杆租赁(衡平租赁)。
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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