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涵义与特征,地役权的继承

地役权的含义及其特征?地役权继承取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地役权的涵义与特征、地役权的继承、地役权的流转方式、地役权的内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地役权的涵义与特征,地役权的继承

本文目录一览:

1、 地役权的涵义与特征

2、 地役权的继承

3、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

4、 地役权的内容

一、地役权的涵义与特征

地役权的涵义与特征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相关内容:地役权的表现形式

1、通行地役权。

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

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

二、地役权的继承

地役权的继承

地役权可以继承,随役地一起转移给继承人。也就是说,地役权对地役权的继承人应当仍然有效。但是,继承人在取得地役权后,应当向有关机关进行登记。

地役权人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流转方式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是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解除、失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对...

四、地役权的内容

地役权内容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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