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打民事官司要当心哪些法律风险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打民事官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打民事官司要当心哪些法律风险、代收包裹丢了怎么索赔、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代收包裹丢了怎么索赔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是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成为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说要有具体的当事人或法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支付赡养费、抚育费,消除影响等等。请求内容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是说这个官司是由受理诉讼的法院管辖的。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行政诉讼法》规定是属于行政诉讼受诉范围的告知原告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
第一种风险: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有两个:一是法院不予受理,即告也白告;二是法院受理后驳回起诉,等于败诉。
第二种风险: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
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风险是:向甲法院起诉,但甲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最后由其他法院审理。
第三种风险:诉讼请求不当。
该风险书提示:“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请求不适当的风险是:(1)法院不审理;(2)法院不支持;(3)白交诉讼费。
第四种风险: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逾期改变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风险是:法院不予审理。
第五种风险: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一年)。超过诉讼...
2014年2月25日,北京消费者刘先生向侯先生支付某高档香水化妆品的预付款1万元,并约定全部货品于2014年3月25日前交付,若侯先生在约定日期前不能全部交货,则赔偿刘先生3倍定金,即3万元。同年3月21日,侯先生与某快递公司签订快递单,委托其将价值5万余元的高档香水化妆品包裹运至收件人刘先生约定地址。
侯先生于3月22日在快递公司官网上查询到,包裹由北京西城北站快递员正在派件中。由于刘先生收到快递电话时在外地,不方便取,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楼下一商铺。可是,刘先生回去之后询问楼下商铺,对方称其并没有收到包裹。随后刘先生报警,因录像资料被覆盖,警方没有正式立案,也未能成功调取监控录像。但警察在询问邻居时,刘先生了解到有邻居看到这个包裹当时被放在楼道口,后来下落不明。
之后,侯先生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丢失货物的损失...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_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其意义表现在:
1.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机会,体现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2.有利于迅速解决赔偿争议,减少受害人的诉累。先行处理程序手续简便、及时,从而根本上有利于减少赔偿义务机关和受害人的支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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