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期限有多长,保证责任与共同担保的要点是什么

保证责任的期限?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证责任期限有多长、保证责任与共同担保的要点是什么、补充责任的含义及其合理性是什么、承担主债权债务变动的保证责任方法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保证责任期限有多长,保证责任与共同担保的要点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保证责任期限有多长

2、 保证责任与共同担保的要点是什么

3、 补充责任的含义及其合理性是什么

4、 承担主债权债务变动的保证责任方法是什么

一、保证责任期限有多长

保证责任期限有多长

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二、保证责任与共同担保的要点是什么

一、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这条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保证与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4、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以上就是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责任与共同担保的一些相关要点...

三、补充责任的含义及其合理性是什么

补充责任的含义及其合理性是什么

含义:

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只有排在前位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在这样的案件中,后位赔偿义务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为补充的侵权责任

合理性:

在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解决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即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补充责任的含义是: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如加害人的雇主、监护人)...

四、承担主债权债务变动的保证责任方法是什么

一、主债权转让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下列两种情况,主债权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

二、主债务转让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参见《担保法解释》第29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三、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1、保证人书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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