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作用有什么特点?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作用有什么、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债权凭证制度的优点有哪些、债权凭证制度都有什么积极作用,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债权凭证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凭债权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效的限制,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赖等手段来达到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凭证制度可以使被执行的企图落空,面临着惶惶不可终日,随时可能被恢复执行并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早日履行债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若因客观原因,经强制执行而“执行无果”或“执行不能”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径行裁定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实际上,由于如前所述种种原因,按法定程序中止执行的案件很难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请求权则随之消失。无论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债权实现的可能,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凭证制度简洁高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有效地弥补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六个月或一年)过短的缺欠;还可以防止债权人因“终结执行”而丧失再申请执行权,增加其实现债权的机会,从而达到保护实体权益的目的。
二、有效地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
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当出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人民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采取了一切法律所允许的执行手段,即使申请人的权利未能实现,也要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无论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债权实现的可能,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凭证制度简洁高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债权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而且再申请执行时不再交纳申请执行费,无增加费用之忧。
二、有效地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或暂时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况而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普遍存在,如对强制执行无果的执行...
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因此,法院面临来自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双重巨大压力,使执行员陷于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之中不能自拔,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浙江法院系统现在已经把债权凭证更名为再申请凭证,即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凭债权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效的限制,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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