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有哪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有哪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是怎样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有哪些、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网友提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
【律师解答】
营改增后免税项目如下: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有: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1]13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那么,营*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希望本文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营*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3、两者是没有交集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营*税征收范围:是指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4、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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