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应税消费品扣除范围有哪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政策问答有哪些问题?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外购应税消费品扣除范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政策问答有哪些、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纳税的内容是什么、外国企业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外购应税消费品扣除范围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生产领用外购酒和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
1.国税发[2003]28号文件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营业税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的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各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营业税:
(一)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业务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正确计算收入,据实申报纳税。
(二)从事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广告、旅游等各类服务性代表机构,统一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方法确定收入,计算纳税。
(三)除上述两类以外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代表机构,应根据其从事应税业务活动实际取得的收入(包括由其总机构统一收取的),据实申报纳税;凡当年度未取得应税业务收入的,可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申报其...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纳税的内容是什么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纳税。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对其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应当由其选定的营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依照下列规定报批: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设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各营业机构设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外国企业经批准合并申报纳税后,遇有营业机构增设、合并、迁移、停业、关闭等情况时,应当在事前由负责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合并申报纳税营业机构的,依上述程序报批。
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合作者和外国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81年12月13日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82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细则。这是中国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后,制定的又一部直接涉外的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税法规定,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有三个方面: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独资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在中国境内同中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国企业;
(3)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
(1)在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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