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台了哪些征管措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新政策?税务总局对成品油企业需进行消费税纳税评估有什么要求?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总局出台了哪些征管措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新政、税务总局对成品油企业需进行消费税纳税评估有什么要求、税务总局对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的规定进行了哪些调整、税务总局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条件与要求,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落实好这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征管措施,对小微企业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从2010年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包括此次政策调整,已先后四次扩大减半征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在全社会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此次公告明确,税务部门要继续执行好核定征收企业与查账征收企业同样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政策,扩大...
为防止成品油生产企业非正常销售成品油导致税款流失,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各地国税部门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对本地区成品油生产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当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非正常销售数量进行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通过评估确系非正常销售的成品油,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并要求生产企业于2009年2月征期起调整纳税申报,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生产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办法明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评估对象为成品油生产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当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非正常销售数量。非正常销售数量,是指企业在评估期...
为适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保证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等工作平稳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对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份及以后的消费税纳税申报启用调整后的申报表,即《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适用税率”栏次增设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
《公告》要求纳税人按照《抵扣税款台账》相关内容及库存变动情况分别填写《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三是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对废旧物质增值税征收管理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于2004年6月30日前对回收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是加强对回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回收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对其发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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