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车祸(遇难者会获得多少赔偿由谁赔)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黑龙江车祸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黑龙江车祸的知识,包括黑龙江重大交通事故,遇难者会获得多少赔偿由谁赔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黑龙江车祸(遇难者会获得多少赔偿由谁赔)

本文目录

  1. 男子投保760万元,3天后在黑龙江开车撞桥身亡!女儿要求理赔被拒,大家怎么看
  2. 黑龙江这次重大交通事故,大货车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3. 黑龙江货车的重大交通事故,撞死了15人,货车司机会判死刑吗
  4. 黑龙江重大交通事故,遇难者会获得多少赔偿由谁赔
  5. “黑龙江哈尔滨,两辆私家车相撞造成多人伤亡4死5伤”,你怎么看
  6. 如何看待黑龙江鹤大高速宁安段一运钞车追尾挂车,究竟是人为还是事故
  7. 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

男子投保760万元,3天后在黑龙江开车撞桥身亡!女儿要求理赔被拒,大家怎么看

以下为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看了好多人的回答,清一水批判投保人,有吸毒史,给车祸定义为自杀

保险公司承保时,为什么没有调查,等投保人死亡后,再去调查呢?因为利益!生命在资本家眼里一文不值。保险公司没有调查就承保和投保人没有如实相告,两方都有过错。可回答全在扩大投保方的错误,对于承包方避而不谈。

再说车祸

有些人直接说骗保和自杀

说这些话的人,请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就盖棺定论,就是诛心之言,杀人之语。

我不给投保人变故,我只相信证据,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引导舆论的人都该死

黑龙江这次重大交通事故,大货车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黑龙江发生的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惨烈后果,发生事故的车辆为半挂货车跟农用拖拉机,事情发生在凌晨四点,是货车追尾拖拉机造成的,而死伤的全部都是农用拖拉机上面的人,拖拉机上面的这些人都是去采摘万寿菊的。

万寿菊是什么,其实万寿菊采摘完主要的用途就是提取叶黄素,当地的万寿菊种植规模庞大,有大约两千多人因为这些万寿菊种植采摘受益,事发当天拖拉机照常开车到村里面接人去采摘,虽然说是凌晨四点,很多人说这个时间太早了,天还没有两,其实在东北黑龙江的时间跟内地不一样,早上四点钟黑龙江其实天已经亮了,跟国内大多数地方的六点钟差不多。

这个时候其实黑龙江天已经刚刚亮,路面的可见度虽然没有中午那么好,但是也不算漆黑到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步,事发路段是乡村国道,这条国道路龄比较老,路面比较窄,路况其实并不是很好,而出车祸的情况并不是说正面相撞,而是货车从后面追尾载满人的拖拉机,最终拖拉机车厢被撞飞出去造成这次严重的交通事故。

现在问题是,很多人都说拖拉机不可以载人,这次事故很明显是农用拖拉机非法载客,虽然都是下地干活的农民,在农村集体出去干活,农用机械载人这个是比较普遍的,但是这也避免不了违法载客的事实,如果说当时拖拉机没有载客,那么就算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也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拖拉机违法载客是一大原因。

第二就是货车司机追尾拖拉机,这次拖拉机货箱被撞翻飞出去,这说明了当时货车的速度非常快,在国道上面开快车,而且是清晨路面车辆比较少,但是货车的速度应该是特别快的,在农村地区开快车,是不少司机比较喜欢的事情,这种情况其实是非常危险的,我们不知道货车有没有超速,只是拖拉机在前面货车司机是不是没看见,还是说分心了或者说是货车司机疲劳驾驶。

所以这次交通事故可以说,货车司机的责任也不小,不是超速车速太快就是分心或者疲劳驾驶了,不然如果车速慢一点,就算是撞到了也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还有就是许多司机在国道乡村路段开车特别快这种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些其实都是很大的安全隐患,隐患比城市的更大。

最后就是当时拖拉机是不是行驶在路正中央,这个也不知道,如果说行驶在路中间而不是靠路边开,那么也会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一些农村普遍的现象就是,一些农村农民开车在公路上面,喜欢走路中间占用机动车道这种情况也是比较普遍的,很多交通事故跟这些有原因的。

不过这个事情造成这样的后果,车速快是主要原因,这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正所谓交通事故十次车祸九次快,伤亡越多越严重基本上都是车速越快造成的,所以不只是非法载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货车司机追尾,这就不用多说了,追尾的事故责任认定基本上都是明白的,货车司机这次摊上大事了,平常仗着保险高开车都是很冲,这次多少保险都不够赔,当然更重要的是人不要跟货车抢路走,这个是基本常识,普通车干不过货车的。

黑龙江货车的重大交通事故,撞死了15人,货车司机会判死刑吗

货车司机肯定不会判死刑,理由如下:

第一,据报道,货车司机已经因为本次交通事故死亡,死人是不会被判刑的。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刑法处罚的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括“死者”。

也就是说,哪怕一个人犯了滔天大罪,只要死了就不会再被判刑。

第二,哪怕司机没有死,也不会判死刑。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想判一个人死刑就得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哪怕这个人再坏也不能判死刑。

比如深圳马宝驹案,马宝驹坏偷了,但是刑法只能给他定职务侵占罪,坐几年牢就出来了;按罗翔老师的说法,马宝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本案中,货车司机就算不死也仅仅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3档幅度刑,(1)一般情节,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哪怕司机没死,也因为逃逸致15人死亡,那么司机最多也只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第三,类似事件想判处死刑就只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现在,全世界都在限制死刑的适用,根据现行《刑法》,能判处死刑的罪名越来越少,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而且必须达到与防火、决水、爆炸等相当的程度与危险性;比如,故意驾驶大货车在步行街横冲直撞导致15人死亡则可以定本罪。

综上所述,货车司机肯定不会被判死刑,类似撞死多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除非司机故意驾驶车辆在人员密集场所横冲直撞而构成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否则肯定不会被判死刑。

黑龙江重大交通事故,遇难者会获得多少赔偿由谁赔

黑龙江勃利县前天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5死1伤,这样的局面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先回顾下事情的经过:9月4日凌晨4时许,在国道G229双兴岭路段,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同向行驶的拖拉机,拖拉机上都是附近村庄的居民,年龄在五六十岁左右,他们都受雇于吉兴河的花农,到该村采摘万寿菊,由刘某负责组织联系。拖拉机被追尾,被半挂车顶着拖行了三四十米,后撞树、坠沟,事故造成拖拉机上14位村民死亡、1人受伤,半挂车司机也在此次事故中身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第一时间成立了事故调查、善后工作小组,事故原因和后续善后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中。

遇难者的赔偿问题由谁负责?

“由谁赔付”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基于事故责任,二是基于雇佣关系。

第一,事故责任的层面:

目前当地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不过从有关信息来看,半挂车和拖拉机在此次事故中都有违反交规的行为:

首先,对于半挂车来说,追尾是主责,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再者,事故发生在凌晨4时许,司机是否有疲劳驾驶(连续驾车4小时无休息)的嫌疑还有待确定;第三,拖拉机“被顶着拖行了三四十米”,是否意味着有超速驾驶的嫌疑?有待确定。

第二,拖拉机一方也有违反交规的行为,比如农用车辆严禁车斗内载人,而它不仅载人,还载了10几人;第二,拖拉机家属证实拖拉机“无牌无保险”,也就是说该拖拉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条件,况且是行驶到了国道上;第三,驾驶人有无准驾车型的驾照、拖拉机是否有尾灯等标志?这些都有待确定。

从事故责任的层面来看,大概率辆车都负有一定责任,至于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还有待交警部门的认定。

第二,雇佣关系层面:

遇难的村民是受雇于吉兴河村的花农,前往该村从事万寿菊的采摘,在劳动关系上与花农之间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基于雇佣关系,雇主一方也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据悉,雇主马某正在接受调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待司法层面的认定。

综上来说,14位遇难村民的赔偿基于事故和雇佣关系,可能会获得来自半挂车、拖拉机驾驶人、雇主三方的赔偿;半挂车司机也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司机是否是车主尚未确定,如果他是被雇佣的司机,那么车主或者半挂车所属企业有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获得车辆保险方面的赔偿。

第二,能获得多少赔偿?

首先,14位村民遇难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交通事故中遇难可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在这其中占主要部分。

14位村民来自附近5个村庄,都属于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出收入”略大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事故发生地勃利县隶属于七台河市,七台河市2018年、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3230元/年、14340元/年,年均上涨1000元左右,再考虑到“纯收入大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推算2020年当地农村居民纯收入在17000元左右(难免误差),那么60周岁以下的遇难村民能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在1.7万*20年=34万元左右,再加上家属误工费、丧葬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单个遇难者能获得的赔付金额应该在50万元左右。

当然,赔付金额可能还不止这些,因为可能会获得来自雇主方面的赔偿,再就是有意外伤害险的还能获得来自保险公司方面的赔偿。

第二,半挂车司机也能获得赔偿,赔偿项目与上述14位村民类似。

第三,赔偿金的来源:

首先,半挂车有20万的交强险,这20万是无条件赔付的,但显然总赔偿金额已经近千万元,20万远远不够,不够的部分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先确定事故中半挂车和拖拉机的责任比例,比如半挂车责任比例90%、拖拉机10%,那么剩余赔偿部分由两者按比例承担:

1.半挂车及各类商业运输货车的保险费一般在2-4万元之间,商业险的保额最低也有100万,最高可以达到1000万,一般处于避害的考量,半挂车的商业保险保额都很高,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都有可能。

如果总赔偿金额扣除交强险20万后是1000万,半挂车承担90%即900万赔偿,这900万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承担,剩余不够的部分由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赔偿,司机已经遇难,如果他就是车主,他的赔偿来自于遗产,遗产不够的部分只能“人死债消”。

2.假设拖拉机司机承担10%的赔偿责任,那就100万元,赔偿来源也是来自于名下财产,拒不赔付可以强制执行,甚至纳入失信人名单。

除了上述赔偿来源外,雇主是否有赔偿责任还有待司法认定。

写在最后:

综上来说,14位遇难村民的赔偿标准在50万元上下,赔偿来源基于两方面,即事故本身和雇佣关系,有可能获得来自半挂车、拖拉机和雇主三方面的赔偿。

交通事故猛于虎,这起交通事故提醒我们一定要安全驾驶,不做违反交规的事,开车时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来。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黑龙江哈尔滨,两辆私家车相撞造成多人伤亡4死5伤”,你怎么看

黑龙江勃利县前天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5死1伤,这样的局面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先回顾下事情的经过:9月4日凌晨4时许,在国道G229双兴岭路段,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同向行驶的拖拉机,拖拉机上都是附近村庄的居民,年龄在五六十岁左右,他们都受雇于吉兴河的花农,到该村采摘万寿菊,由刘某负责组织联系。拖拉机被追尾,被半挂车顶着拖行了三四十米,后撞树、坠沟,事故造成拖拉机上14位村民死亡、1人受伤,半挂车司机也在此次事故中身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第一时间成立了事故调查、善后工作小组,事故原因和后续善后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中。

遇难者的赔偿问题由谁负责?

“由谁赔付”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基于事故责任,二是基于雇佣关系。

第一,事故责任的层面:

目前当地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不过从有关信息来看,半挂车和拖拉机在此次事故中都有违反交规的行为:

首先,对于半挂车来说,追尾是主责,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再者,事故发生在凌晨4时许,司机是否有疲劳驾驶(连续驾车4小时无休息)的嫌疑还有待确定;第三,拖拉机“被顶着拖行了三四十米”,是否意味着有超速驾驶的嫌疑?有待确定。

第二,拖拉机一方也有违反交规的行为,比如农用车辆严禁车斗内载人,而它不仅载人,还载了10几人;第二,拖拉机家属证实拖拉机“无牌无保险”,也就是说该拖拉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条件,况且是行驶到了国道上;第三,驾驶人有无准驾车型的驾照、拖拉机是否有尾灯等标志?这些都有待确定。

从事故责任的层面来看,大概率辆车都负有一定责任,至于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还有待交警部门的认定。

第二,雇佣关系层面:

遇难的村民是受雇于吉兴河村的花农,前往该村从事万寿菊的采摘,在劳动关系上与花农之间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基于雇佣关系,雇主一方也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据悉,雇主马某正在接受调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待司法层面的认定。

综上来说,14位遇难村民的赔偿基于事故和雇佣关系,可能会获得来自半挂车、拖拉机驾驶人、雇主三方的赔偿;半挂车司机也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司机是否是车主尚未确定,如果他是被雇佣的司机,那么车主或者半挂车所属企业有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获得车辆保险方面的赔偿。

第二,能获得多少赔偿?

首先,14位村民遇难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交通事故中遇难可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在这其中占主要部分。

14位村民来自附近5个村庄,都属于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出收入”略大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事故发生地勃利县隶属于七台河市,七台河市2018年、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3230元/年、14340元/年,年均上涨1000元左右,再考虑到“纯收入大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推算2020年当地农村居民纯收入在17000元左右(难免误差),那么60周岁以下的遇难村民能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在1.7万*20年=34万元左右,再加上家属误工费、丧葬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单个遇难者能获得的赔付金额应该在50万元左右。

当然,赔付金额可能还不止这些,因为可能会获得来自雇主方面的赔偿,再就是有意外伤害险的还能获得来自保险公司方面的赔偿。

第二,半挂车司机也能获得赔偿,赔偿项目与上述14位村民类似。

第三,赔偿金的来源:

首先,半挂车有20万的交强险,这20万是无条件赔付的,但显然总赔偿金额已经近千万元,20万远远不够,不够的部分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先确定事故中半挂车和拖拉机的责任比例,比如半挂车责任比例90%、拖拉机10%,那么剩余赔偿部分由两者按比例承担:

1.半挂车及各类商业运输货车的保险费一般在2-4万元之间,商业险的保额最低也有100万,最高可以达到1000万,一般处于避害的考量,半挂车的商业保险保额都很高,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都有可能。

如果总赔偿金额扣除交强险20万后是1000万,半挂车承担90%即900万赔偿,这900万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承担,剩余不够的部分由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赔偿,司机已经遇难,如果他就是车主,他的赔偿来自于遗产,遗产不够的部分只能“人死债消”。

2.假设拖拉机司机承担10%的赔偿责任,那就100万元,赔偿来源也是来自于名下财产,拒不赔付可以强制执行,甚至纳入失信人名单。

除了上述赔偿来源外,雇主是否有赔偿责任还有待司法认定。

写在最后:

综上来说,14位遇难村民的赔偿标准在50万元上下,赔偿来源基于两方面,即事故本身和雇佣关系,有可能获得来自半挂车、拖拉机和雇主三方面的赔偿。

交通事故猛于虎,这起交通事故提醒我们一定要安全驾驶,不做违反交规的事,开车时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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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黑龙江鹤大高速宁安段一运钞车追尾挂车,究竟是人为还是事故

相信很多人有看到,一些工程车、泥罐车在市区道路玩儿命地跑,不安车道行驶,闯黄灯是常有的事情,吓得一些小轿车、电瓶车连连避让。原本不应该出现在城区道路的黄牌车辆,为何会如此肆无忌惮,交警部门有没有做到有效监管?

8月19日在山东临沂,一辆拉木头的大货车闯红灯撞上一辆送学员参考考试的教练车,车上3人死亡2人重伤。仅隔两天,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泥罐车失控,疯狂连撞3辆,造成2死4伤。一辆雪佛兰轿车直接散架了。

查看相关报道,事故发生在8月21日上午11点多,哈尔滨市三环路世一堂制药厂附近。通过监控看到,一辆泥罐车行驶过程中,车辆突然失控,开过绿化带,车子直接开到了对向车道上,连续撞了3辆车才停下来,有一辆小货车车头都没了,一辆红色的雪佛兰轿车几乎被撞碎。多辆救援车辆停在路边,交警人员在维持秩序,消防救援人员在破拆救车内被困人员。被救出的车辆很快被120急救车拉走。

有目击者说,泥罐车好像要变道超车,结果车辆失控冲过绿化带,开到了对向车道,连撞几辆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这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救援和清障工作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3点半,交通才逐渐恢复。目前事故原因交警部门还在调查中。

对于受害者来说,自己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做梦都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噩梦。2死4伤,多个家庭陷入悲痛之中,对于别人而言,可能就是一场事故,对受害者家庭带来的伤痛,一辈子都无法平复。大货车、泥罐车,你们出的是事故,却要了别人的命。绝大多数的网友认为,交管部门有必要加大大货车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一旦违规,直接扣分降级,让他没机会再开大货车。

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

这起车祸太惨烈了,目前已经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在9月4日,是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撞上一辆拖拉机,当时拖拉机上装满了人,拖拉机上除1人受伤外,其余14人全部死亡,半挂车司机也已经死亡。

15个人死亡,这笔赔偿款自然是个天文数字,赔偿起来是个大麻烦,下面我来谈谈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

一、赔偿的基本原则。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自然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这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规定,车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对方车辆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在由双方车辆的驾驶人员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来承担。

在车辆购买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应该由驾驶人员按照过错承担的部分,还要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还不够赔的情况下,再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所以,这起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楚双方交通事故的责任。

二、关于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目前,还没有看到关于这起事故责任划分的报告,估计是事故报告还没有出来。

我们可以对事故的责任做一个初步的推辞。

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大小和对事故的作用大小来做出的。

这起事故中,半挂车一方的基本过错在于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此外,鉴于事故后果如此严重,半挂车是不是存在超速也需要查清,如果超速,自然还存在超速的过错。

而农用车一方,肯定存在的一个过错就是农用车载人,这是绝对禁止的。因此,目前当地已经开展禁止农用车载人的宣传与查处工作。

此外,考虑到事故发生在凌晨4点多,光线较暗,发生追尾的一个原因很可能是拖拉机尾部没有尾灯,也没有张贴反光警示标志。那么这也是一个调查重点。

因此,就此次事故而言根据过错的不同,可能是半挂车主责,拖拉机次责,也可能是两个车同等责任。

三、关于赔偿责任的特殊问题

刚才说了,前面的赔偿方案只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原则,每个事故都可能存在一些特殊之处,这起事故也有一些特殊的地方,赔偿时也可能有些不同。

1、关于半挂车车主的问题

目前还不清楚半挂车的驾驶员是车主本人,还是车主雇佣的人员。

如果驾驶员就是车主本人,对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偿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驾驶人只是车主的雇员,那么驾驶员就不应该直接赔偿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则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此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事故中,半挂车的驾驶员也已经死亡了,但是如果其有赔偿责任,责任不能因死亡免除,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继续赔偿。

2、关于拖拉机上人员的赔偿

根据报道,此次事故中,拖拉机上的死者基本都是采花工,是一群50岁左右的大姐,受雇佣去采万寿菊的。

虽然这次事故发生时,这些死者发生事故时虽然不是正在采菊花,但是属于在去采棉花的路上,车辆应该也是雇主一方提供,所以,也应该算是正在从事雇佣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这次事故中,需要由半挂车一方赔偿的部分,如果半挂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些死者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补偿责任。雇主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半挂车一方追偿。

不过,个人估计这次事故中,拖拉机司机要么就是雇主本人,要么也是雇主雇的,不管哪种情况,可能雇主一方的赔偿能力也堪忧啊。

毕竟,一个死者赔偿也估计在七八十万左右,10几个,就将近1000万了,扣除交强险赔偿的12万元,就是拖拉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也得赔偿二三百万元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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