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会议费管理办法这个问题,会议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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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内容;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滨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市直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
一类会议300100100500
二类会议22010080400
三类会议18010070350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滨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办法》规定,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将会议费纳入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办法》规定了市直机关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体会议(扩大),市委工作会议、县区委书记会议、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换届会议,全市劳模表彰大会。二类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包括: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控制时间、人员、地点
《办法》规定,一、二类会议,需经市委常委会议或者市委书记批准。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者主要领导批准。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参会人数的20%以内。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参会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参会人数的10%以内。
参会人员以驻滨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滨州市区以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定点饭店按照属地原则,由财政部门统一采购。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在党政机关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按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执行。
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一类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专项安排;二类会议采取归口管理方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严格控制,列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集中管理的会议专项预算;三类会议原则上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各单位将三类会议会议费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单独列示。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会议费:这些支持通常包括广告及印刷、礼仪、秘书服务、运输与仓储、娱乐保健、媒介、公共关系等。基于这些支持均为临时性质,如果会议主办方分别寻找这些行业支持的话,其成本费用可能比市场行价要高,如果让专业会议服务商代理,将获得价格相对比较低廉且服务专业的支持。对于这些单项服务支持,应尽可能细化各项要求,并单独签订服务协议。
会务费:顾名思义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等,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按照目前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钻空子、出毗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和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规范“会务费”处理办法,使其合规合理,不能任其随心所欲。
会务费应该归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会务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如果对你公司而言,会务费用很大、很多,需要单独核算,就可以开设会务费子科目,如果不需要单独核算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里面。
顾名思义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等,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按照目前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钻空子,出毗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和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规范会务费处理办法,使其合规合理,不能任其随心所欲。
会议费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会议费管理,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细则
三、会议管理原则
(一)贯彻执行“精简时效、节约开支”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节约会议费用。
(二)综合部是公司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公司会议计划,对公司各部门组织的会议规模、规格、费用等统一管理和控制。
(三)会议实行月度计划管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临时性会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安排。
四、会议的审批
(一)各部门每月需按年度会议计划安排,按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向综合部报送会议预算计划,综合部汇总月度会议计划。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临时会议(包括承办上级会议),需报分管领导审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召开,并报综合部备案,
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五、会议费用
(一)会议费用根据会议类别、规模、规格、时间等必须先做出综合预算。会议费用开支项目包括:餐费、住宿费、场地租赁费、杂费、专家费等。
(二)会议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均需向综合部报送会议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实施。会议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超支。
(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专家费必须本着“合理、必要、有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扩大化,坚决杜绝发放“人情”费。必须根据会议预算按照开会前拟定的名单发放,不在该名单上的人员财务部有权拒付。未经事先书面请示批准,擅自给付他人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四)由我公司人员从会务组领取后代发的专家费必须亲自交给本人,如专家未出席会议应及时将专家费退回。如果发现私自挪用者或未按时交回者,除勒令退回外,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五)会议费由承办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各部门会议费实行一会一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预算、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财务部对会议费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六)会议报销应及时,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10天之内办理完毕。
报销费用时需严格遵循公司费用报销程序,并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统一报销。
六、办会要求
(一)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公司会议室内,会期为1个工作日的,安排用餐;会期超过1天的,各县参会人员安排住宿,其他与会人员均不安排住宿。
(二)参会人员除特殊领导或专家外,午休用房尽可能按钟点房安排或将不重要人员集中安排。
附则
七、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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