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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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本文目录

  1. 危化品登记管理制度
  2.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3.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备案还是登记
  4.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5. 新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6.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什么原则
  7. 危险化学品登记归哪个部门管

危化品登记管理制度

国家对危化品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是政府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转移、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能,其生产、储运应设置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静电、避雷、降温等安全设施,并设立监测、报警、消防、急救等组织,实施限制配装,禁止混合装运,禁止人员随身携带等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一)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1.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3.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

4.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6.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二)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1.储存单位、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3.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备案还是登记

登记。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内容包括化学品的名称、级别、危险性分类、数量、用途、储存条件、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等信息。这些内容的记录是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安全可控,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危险问题。此外,登记内容还可以帮助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做好库存、采购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还需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业务场所的实际情况。

新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科学、有效评估和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聚焦对环境和健康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但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下列产品或者物质不适用本办法:

(一)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但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二)放射性物质。

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所含的新化学物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按照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但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按照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包括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以及2003年10月15日以后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列入的化学物质。

第四条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或者简易登记证(以下统称登记证)或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第五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遵循科学、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重点管控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对环境或者健康危害性大,或者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环境和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制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指南等配套文件以及登记评审规则,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信息化建设。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化学、化工、健康、环境、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评审提供技术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环境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参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评审,承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具体工作。

第七条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及控制技术的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鼓励环境友好型化学物质及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什么原则

化学品登记的原则,即“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两级审核是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初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是指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归哪个部门管

涉及多个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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