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奖金个税筹划这个问题,年终奖税收筹划该如何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首先很感谢被邀请回答这个问题。
鉴于个税新政将个人所得进行了相应分类,主要分为“综合所得”(主要为薪资、劳务所得)、“经营所得”(主要为经营企业所得)及“分类所得”(主要为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及偶然所得)三类(每个类别项下的所得形式见下图一),并针对该三类所得划定了不同的税率区间(不同所得方式对应的税率区间见下图二)。
为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如何进行税筹”这个问题过于笼统,具体还是需要区分不同的收入类型,然后再对应不同收入类型下合理合法的节税方式进行筹划。
目前主流的个税节税方式主要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公司福利形式发放”、“收入拆分转换”、“利用中间服务商形式”(主要是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收款)、“延迟纳税”等形式,目前收入拆分及利用中间服务商形式实操上比较方便,下面我重点介绍下“收入拆分”及“利用中间服务商”的节税形式。
“收入拆分”形式,主要是指将员工工资(或企业主分红所得)拆分成:①“福利待遇”(如提供住房补贴、提供交通费补贴、提供餐费补贴及提供培训补贴);②“财产租赁”(如私车公用报销汽油及过路费等);③“股权激励”(一部分工资以股权红利形式发放);④“利用中间服务商“等。
具体示例:
1、某公司高管月收入5w元,年薪60万元左右。在不考虑五险一金缴纳金额及税收扣减优惠情况下,按照当前税收新政,她每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5000)*30%-4410(速算扣除数)=9090元。
如果以“收入拆分”及“利用中间服务商”(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收款)形式进行税筹划,她每月缴纳的税为:
(1)工资部分拆为7000元,每月缴纳税费为(7000-5000)*10%-210(速算扣除)1≈0元(鉴于税收新政,关于个税扣减的优惠幅度还比较大,建议可以适当提高薪金比重,结合税收扣减,综合做税筹方案);
(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收款,有两个好处,第一是可以在税收洼地或者优惠地注册成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返税福利;第二是,鉴于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未必个人可以通过通过发票或其他成本化对冲处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率及税基,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以上为关于个人所得税节税的几点粗陋建议,回答不周还请见谅,谢谢。
个税筹划对高收入人群有效减少纳税支出有重要意义,高收入人群进行个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1、工资分到年终奖里;2、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3、通过报销方法发放;4、以老板借款的形式提现;5、化整为零等。
对于需进行个税筹划的高收入人群来说,可寻求专业财务代理公司的帮助,进而以专业的手段和方案来获得个人收益的更大化。其实交由上海华厦代办就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其代办收费在同行业中并不高,且各项收费都是清晰透明的,所以对于需进行个税筹划的高收入人群来说,就可以全权委托上海华厦投资来代办。不过具体的还是建议能详细地咨询下他们。
问题1--全年一次性奖金包含哪些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包含了:
(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2)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问题2--半年奖可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3--听说今年年终奖计税方式有新变化,那该如何计算缴税呢?
在2021年12月31日前,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4--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有什么区别,能举个例子吗?
举两个例子↓↓↓
案例1
假设企业职工小王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7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19年12月,企业将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请问小王取得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用哪种计税方式?
1.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计算步骤:
Step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Step2: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Step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2000*10%-210=3990元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12-0-5000*12-0-1000*12-0)*3%-0=36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90+360=4350元。
2.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54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0*10%-2520=2880元。
本案例中,两种计税方法相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较少。
案例2
假设企业职工小王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15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19年12月,企业将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请问小王取得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用哪种计税方式?
1.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计算步骤:
Step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Step2: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Step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2000*10%-210=3990元。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12-0-5000*12-0-1000*12-0)*10%-2520=828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90+8280=12270元。
2.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5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150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0*20%-16920=13080元。
本案例中,两种计税方法相比,小王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问题5--我可以在一年内多次使用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吗?
不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问题6--我拿到年终奖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也可以参照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税务筹划是依据避税的原理和合法的原则,确实降低企业税负规划的总称。现行法律和税务政策下,避税主要通过:选择适合的税收减免政策、选择特定地域或园区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一个或者多个经营主体不同的组织形式三个方面突破,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题中题主所述“最近接了很多说是帮企业节税避税的”,说明现实打着帮企业节税避税的个人和组织很多,且素质和专业水平参次不齐,鱼目混珠的不少。提高警惕很有必要!
真正的税务筹划不当靠谱,而且合理合法!不包括鱼目混珠之徒,混淆视听的劣招损招,出事就消失得无形无踪的所谓“纳税筹划”者!
本文主要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内容,简要介绍一下企业税务筹划的原理和方法,仅供参考和讨论,继而大家共同提高。
一、选择特定地域或园区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特定的地域和园区,说明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具备普遍性。比如某地区某园区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与其他地区一样),但是地方留存40%的80%返还给园区的纳税人。这样的优惠力度大,对于特定对象的纳税人非常有利,理论上其他地区的纳税人会转移到该园区,继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返还金额=应纳税所得额*25%*40%*80%=应纳税所得额*25%*32%
园区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25%(1-32%)=应纳税所得额*25%*68%
也就是说,同一个纳税人迁入优惠园区,其应纳税额就打了个近7折!
二、选择一个或者多个经营主体不同的组织形式这种操作的原理是,根据一个项目或者相同属性的多个项目,分解为几个实际控制的不同经营主体,目的将适合增值税优惠的业务放特定的主体,适合企业所得税(亦或者变相为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另一特定主题,从而达到实际降低综合税负的目的。笔者理解这样的方法和原理,有钻相关法律和规范的空子的嫌疑。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禁止的条款,今后这样的政策变化比较大,且不可预知!
现实工作中,有一部分纳税人将利润转移到核定征收的,适宜个人所得税的经营主体。其自然人股东分红的20%的个人所得税,通过这样的转移,确实降低了税负。但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关联交易的查处力度,是这种方法的最大风险。
三、选择适合的税收减免政策众所周知,税收减免政策是对所有纳税人是公开的!选择适合的税收减免政策体现的是税收筹划团队,对税法综合运用和熟识能力的考验。因此,专业能力和熟练运用和选择,尤为突出!
比如,笔者长期服务中小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税优政策相对熟悉。2019年来最新的税优政策,主要有普惠性税优政策。增值税的免征条件有3个,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时,要往这3个条件靠拢;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条件俗称533,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除了被动因素还应积极主动从管理上等多方面满足此条件。主动满足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实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四、不得不说的风险因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筹划团队,在纳税安排上,常以缴纳的税金多寡来考核税务经办人的工作能力,这是一个严重错误的认识。
因中小企业在选择外部纳税筹划团队时,以不上税或少上税为唯一的考核指标,造成专业团队被动迎合客户需求或者专业团队不敢接,鱼目混珠的团队浑水摸鱼。最终吃亏的依然是中小企业!
现实中的实例: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昆明某企业每月补税金及滞纳金30万元以上,截止3月31日已经累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超过430万元。鱼目混珠式的筹划,让多少纳税人赚10年的钱,不到半年时间就全部还回去!
五、综述企业以盈利为目的,逐利的属性长久不变,无可厚非!税收筹划必须以合法和安全为前提,把现实的税金延迟到将来缴纳(偷逃税款补可能实现),害人害己!税务筹划方法和手段万紫千红,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社会责任感,是所有中小企业主的底线!
高收入群体如何在年底年终奖方面税收筹划
具体问题需要具体解决,每个行业或每个企业情况都不相同,在筹划的过程中,专业财税师不仅要考虑财税问题,还有考虑法律、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
案例:
甲某2x18年3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5000元,由于同时在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甲某从中每月收入为2400元。兼职合同没有约定甲某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甲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2400—800)×20%=320(元)。甲某所在单位工资低于800元,因此该项所的应纳税额为0。如果甲某修改其与外资公司的合同,使二者成为雇佣关系。由于甲某在两处获得工资所得,因此,他必须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400+5000—5000)×10%—105=135(元)。甲某通过变更所得性质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0—135=185(元)。
税法依据:
2011修订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2018年修订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月薪酬计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低于50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此种纳税筹划方式也是通过变换税基的种类适用较低的税率,实现对税率的选择来达到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的目的。
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做所谓的税务筹划,确实是会存在一些风险。因此,企业在面对各种有关“节税”的广告宣传时,要保持审慎的态度。不要被所描述的“洼地”,“低税率”所吸引而无法自拔,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好前瞻性设计,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1.税务筹划还是偷漏税。曾经有负责注册个独的企业宣传说,可以通过个独,降低员工的个税,降低企业所得税,降低分红个税。居然还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节税方法?如果真有此等好事,那估计大家都抢着去注册个独了。
所谓的降低个税,一般是将工资薪金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这样的筹划是有条件的,像自己做培训或者咨询的老师,注册自己的企业运营,正当交税,那没有什么问题,可是明明是工资,偏要以经营所得的形式交税,还称其为“筹划”,那就牵强了。
降低企业所得税,将企业的利润引流到所谓的“洼地”,是否有真实的交易做支撑?否则虚开的风险是很大的。
2.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自去年影视行业出现以个独不合理的避税之后,很多地区对于核定征收也是有所缩紧的。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不能被滥用的,这是税收筹划的前提。
此外,各地的优惠政策,也不是一成不变。注册个独之后,有可能出现一些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个独,并且还需要人员运营维护,也是有相当的成本的。单纯为了某地的低税率,一旦政策变化,很可能会引起企业的成本增加。所以,要考虑是否确实有必要。
所以,企业不要被宣传中的“低税率”迷糊了双眼,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必要性,同时要综合考虑成本和风险,不要采用不恰当的手段来避税。
一、合理分配年终奖与全年工资的数额与比例,进行年终奖税收筹划,可在员工年薪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变换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数额及比例,在其中找到最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避开工资、薪金税率临界点,开展年终奖税收筹划,企业在为职工发放年终奖时,还应有意识地避开;
三、对于既有双薪又有年终奖的企业而言,年终奖和双薪最好同月发放;
四、采用年终奖优惠税收政策开展税收筹划,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