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妇女权益保护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女生被性侵后该怎么办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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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被两个男子强暴后,去酒店洗了个澡,就把这事烂在心里了。
这件事发生在十来年前了,那时候我才十七八岁,由于提前被学校安排实习就到了深圳打工了,当时进的是一家电子厂做线路板表面贴装的,我们平常上班都是穿着静电衣,静电鞋,带着静电帽子,漂亮不漂亮的也看不出来个啥。
我进厂时年龄还比较小,线上的同事都挺照顾我的,特别是那时候厂里的女孩子非常多,她们都很贴心,常常教我做事,关照我,时间久了我跟一个女同事的关系也特别好,但不是男女朋友关系。
她当时是20岁左右,贵州的一个女孩,长得挺漂亮的,性格也开朗,常常喜欢跟我们开玩笑,她喜欢化着淡淡的妆,平常上班时她也是穿工衣的,只是下班后她就会换回自己的衣服,特别喜欢穿裙子,不过确实挺好看的,我们也给她取了外号叫线花,也就是在我们线上是长得最好看的,她也乐的不行。
有一次礼拜天我们集体放假了,下午的时候线花约我一块去商场买衣服,我本不想去,想在宿舍懒觉的,但想了想自己确实也没啥衣服穿了,所以就同意了。
我洗漱完后就到了厂门口,我以为她在等着我了呢,搞了半天她还没出来,我这一等,就等了半个小时她才磨磨唧唧的来到了厂门口,当我看到她时整个人都愣住了,这是我有始以来见到她最漂亮的时候了,跟以往不同的是她的妆容更加精致了,穿着裙子,踩着恨天高,哒哒哒的,路人的眼光搞得我瞬间都自卑不想跟她一块了,可已经出来了,也不能当场失约吧。
我们打车到了商贸城后就开始挑选衣服,真是累的不行,我的衣服她也帮我挑了几件,不得不说买衣服带个女生还是有好处的,那砍价能力绝不是盖的,以至于有时候我都觉得这价格老板是会骂人的,结果没想到老板却“忍痛”说道:你女朋友可真厉害,你小子有福了,来给你带一件算了。我听的真是飘飘然,也没跟老板去解释什么,就这样我们都买到了自己想要的衣服。
这一下午我们买了挺多的衣服,因为她帮我讲价,我也省了不少钱,我就说道:我请你吃饭以表感谢吧,要不是你,我自己可买不来这么便宜的衣服,线花开心的说道:好啊,那我就勉为其难的陪你去吃饭吧。我们哈哈大笑的就大包小包到了饭店。
她也没多点,一顿饭下来才花了大几十块钱,真的很贴心,吃完饭已经晚上21点多了,我们就一边聊天一边往厂区的方向走着,走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时突然冲出来了三个陌生男子。他们三个人拿着匕首把我们逼迫到了里面更偏僻的地方,其中两个人强暴了线花,还有一个人没有动手,事后他们三个人跑的无影无踪了,只剩下狼狈的我和线花。
我走到她身边小心翼翼的问道:怎么样,没事吧?都是我不好,保护不了你。线花却说:没事,不怪你。我当即就拿出了手机拨出了110,线花又拦住了我说道:别打,你这打出去我就没法做人了,没法在厂里呆下去了,人言可畏啊。
我傻傻的放下了手机,有气无力的蹲在了地上,手一直发着抖,害怕,无助的思想涌上心头,一时我都不知如何是好了。
线花把我拉了起来,整理了一下自己,然后捡起来我们大大小小的包说道:你陪我一块去开个酒店吧,我想洗个澡。我愣了愣就带着她一块去了,然后她就冲到洗手间洗了澡换了衣服,把之前的衣服都丢掉了。
我看着她素颜的样子也挺好看的就说道:你不化妆挺好看的,为啥老是喜欢化妆呀?她笑着说:爱美之心人间有之,化妆不是更漂亮吗?
说着说着我又低下了头问道:这事咋办啊,真的不报警吗?其实我很内疚的,也许我不跟线花一块逛街,她就遇不到这种事,也许我不请她吃饭,她也遇不到这种事,也许吃完饭我们就打车回宿舍,她更遇不到这种事。
线花看着我难过的样子说道:不用报警,真没事,你别放心上,也别跟其他人讲,就当这事没发生过,烂在肚子里就行。
我看了看她,也只好叹气同意了她的观点,毕竟她是受害人,我要尊重她。
出了这事到我们平复下来后也都快00点了,也回不了厂区了,只好住了一晚后第二天赶早回去上班,此后线花还是跟以往一样每天开开心心的上班,从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她很少化妆打扮,也很少穿裙子了,每当其他同事问她怎么不化妆像变了个人似的?她都会说道:有人说我不化妆更好看,所以就不化咯。
其实只有我自己知道,她是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
一年多后线花离开了厂里,她也找到了一个爱她的男朋友嫁为人妻了,我很佩服她这强大的心理,回过头来想想也是,何必要放在心里耿耿于怀,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呢?
被侵害的女孩子该怎么办?
首先侵害既然已经成为了事实,我们就要勇敢的去报警,让坏人受到严厉的惩罚,让他们不再敢去伤害别人,但其实这种事情很多女性为了自己的名誉不会选择报警,这我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也要像线花一样坚强,不要放在心上,把它烂在心底,毕竟路还很长,还需要自己面对。
我们该如何预防被侵害呢?
第一:最好不要走偏僻的地方,那里充满了黑暗,充满了未知。
第二:自身穿着方面最好保守一些,否则会更容易刺激到陌生男性的思想。
第三:晚上早些回家,不要在大街上独自闲逛,很容易被坏人盯上。
当受到侵害无法反抗时,我们一定要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没有什么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了。
爱情片:
《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台湾)
《情书》(日本)
《初恋这件小事》(泰国)
《大约在雨季》(韩国)
《假如爱有天意》(韩国)
《我的父亲母亲》(国产)
《太阳之歌》(日本)
《恋空》(日本)、
《属于你的我的初恋》(日本)
《东京少女》(日本)
《小情人》(泰国)
《初三大四我爱你》(泰国)
《天使之恋》(日本)
《好想告诉你》(日本)
《听说》(台湾)
《yesorno》(泰国)
《暹罗之恋》(泰国)
《你好陌生人》(泰国)
《很想和你在一起》(香港)
《我的黑色迷你裙》(韩国)
《怦然心动》(美国)
女人一生都在追求完美的爱情,对于已婚妇女看爱情片也是一种身临其境的体验
2014年3月~8月期间,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女老师借口留作业、家庭辅导期间,多次胁迫男同学王某在其家中、宾馆等地发生关系,该女教师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男学生的生理、身体健康,但你知道这个女教师最终是怎么判的吗?
在很多人的主观印象里,“强奸”的特指对象就是“妇女”,男性属于“妇女”吗?根据《刑法》第236条所规定,“强奸”是指在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以威胁、暴力或其他手段侵犯妇女,并没有指代男性。
既然男性不属于“妇女”之列,那这“强奸罪”自然就落不到女性头上,所以女性“强奸”男性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以“强奸罪”来给侵犯男性的女性定罪,并无此依据。
可能会有些人想,哎!这对女性来说不是“重大利好”吗?
既然没有法律法规可以约束,那就算“猥亵侵犯”了男性是不是也可以不用负责任,没有了责任,这岂不是说女性在“强奸男性”之后可以不用受法律管辖?因为《刑法》中没有有关于此的相关条例。
如果你有这种“思想”,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一些特殊案例而摆脱责任,该受到的惩罚,它永远不会缺席。
女性“强奸男性”听起来似乎是天方夜谭的事情,受大众普遍的思维影响,认为“强奸罪”只会发生在男性身上,这也是很多人的心里共识,甚至它已经成为了一个烙印,只要提到“强奸罪”,那绝对是男性没错了。
女性“强奸男性”的事情那是听都没听说过,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并不会为零,这种事情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下面列举几个关于女性“强奸男性”的相关案例!以作示例。
案件一:江苏省常州市女教师“猥亵学生案”之所以说“猥亵”,主要是这个男学生还没有达到14周岁,在2013年3月~8月期间,在江苏省常州市一所中学内,黄某在刚刚成为新班主任时,发现斑上有一男同学王某长得那叫眉清目秀。
这让黄某悄悄留了意,刚刚上初中的王某也正出于青春期,身体各方面都在发育期,看着高高大大的王某,黄某不知道怎么滴就对王某起了其他的心思,借着班主任的便利,黄某很快就与王某相熟悉,甚至还主动要求给王某补课、辅导课后作业,借口自然是王某天赋不错,可根基薄弱,需要辅导才行。
黄某作为班主任,在课后经常给王某留课,时间长了王某与其家人也没有多想。
2013年3月起,也正是新学期开学后不久,黄某再也按耐不住自己的歪心思,借口辅导作业多次让王某早出晚归,据事后黄某交代,她是带着王某去了宾馆、甚至在多次家访期间,趁其父母未归,也暗自与王某发生了关系。
事情败露后,女教师黄某被起诉到法院,其起诉理由为“猥亵儿童罪”,其实这里是王某未足14周岁的原因,只能以此罪名起诉,加上对于女性也无“强奸罪”的条例,在“猥亵儿童罪”之后,也只能加上一个“故意伤害罪”。
经过法院判决,黄某对此事供认不讳,在审讯过程中主动认罪,态度较好,量刑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王某年满18周岁,且黄某犯罪事实属实,虽然黄某并不会被判以“强奸罪”,但她依旧可以背上“猥亵罪”与“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这两个罪名叠加,也是足够判刑的。
别以为法律上没有女性“强奸罪”就可以逍遥法外,一样有法律法规可以替受害者讨回公道。
案例二:美国亚利桑那州一位女教师“性侵”班上男同学事件这个女教师叫“撒莫拉”,人长得漂亮文静,并且在2015年已经结婚,当事情败露之后,认识她的所有人都难以置信,平时撒莫拉虽然话少,但为人处事都得到了许多同事的赞誉,甚至还听说与丈夫非常的恩爱有加。
但大家都没想到她竟然会出轨自己的学生,与自己的学生多次在教室、车内发生关系,并且还主动给男同学发送自己的照片,如果不是学生家长检查手机,或许这件事永远不会被发现。
同样也是女教师“性侵男同学”,只不过位于美国拉斯布里萨斯学院一个女老师言行举止让人费解,并且也无主动认罪,在学院任教期间,她多次“诱导”班上男同学外出发生关系,在男孩家长起诉至法院后,撒莫拉坚持不承认自己的罪名。
最后还是在男孩家长的询问下,受侵犯男孩才说出了实情,并交代撒莫拉的“性侵”对象并不只有自己,其余还有多名其他男同学,在收集到充足证据后,撒莫拉终于认罪,并交代了十余项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过法院判决,最终该女教师以“两项猥亵儿童罪”与“两项提供相关照片内容的罪名”,最终撒莫拉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案例三:河南永年县三女子“强制性侵”16岁男孩事件在前几年,河南的永年县临铭关镇的“周晓勇”接了一个电话,此电话是他在校外认识的一个“大姐姐”,此人年纪在三十岁上下,打电话邀约周晓勇去县城吃饭,周晓勇应约从乡镇坐车去了县城,但他没想到的是,饭店除了他认识的“大姐姐”之外,还有两个不相识的女人。
在“中间人”女子的介绍下,周晓勇得知另外两个女子都是其朋友,既然人都到了,也没有半路离开的理由,周晓勇也没多想,想着就是陪着吃一顿饭而已,席间、趁周晓勇上厕所的空档,另外两名女子孙某、赵某悄悄在其酒杯里放了“药”。
周晓勇丝毫没有察觉,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之后,药力发作的粥晓勇感觉到身体有些不舒服,他把这一切归结于酒喝多了,并没有多想。
反而是其他三个女子发现周晓勇的情况异常的兴奋,欣然提出一起去找个地方“打牌”。
周晓勇一听连忙表示自己身上没钱,而孙某则表示如果她们输了照给,但周晓勇输了就要陪她们三人睡觉,周晓勇此时也是酒劲上头,这一听合着自己无论输赢都不亏(在男人心目中就算与女性休息睡觉,感觉是赚了,殊不知谁亏谁赚还未知呢!)
孙某三人带着周晓勇开了一间“麻将房”,周晓勇此时已经是迷迷糊糊的了,在酒精与药物的作用下,其实周晓勇是完全被孙某三人牵着走,想要赢自然不可能。
对于孙某三人的要求也是来者不拒,就这样,周晓琳勇以孙某三人都发生了关系。
孙某三人没想到,在长时间劳累透支,在加上酒精药物的作用,对其“索取无度”,周晓勇竟然休克昏迷了过去,甚至一段时间内竟然没有了呼吸。
这可把孙某三人吓了一跳,担心出人命的孙某三人赶紧把周晓勇送到医院抢救。
虽然周晓勇最后也抢救过来了,但经过这件事后,周晓勇身体受到严重损伤,身体机能再也难以恢复,严重点说周晓勇的生育能力算是彻底废了,这情况与“清朝末代皇帝溥仪”一样,也出现了生育能力障碍。
周晓勇并没有满18岁,孙某三人不仅给其“下药”,甚至还都与其发生了关系,此举已经涉及到“强制猥亵罪”,甚至周晓勇还因此落下了身体损伤,这是“故意伤害罪”,根据周晓勇的情况来判定,孙某三人不仅要给周晓勇赔付一定的医疗费用,甚至还将面临着法律的判决。
“强制猥亵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根据情节轻重从三年到十年不等,孙某三人虽然主动送医,但情节恶劣,最终判决结果是需要从重处罚的。
根据以上三个案例可见,女性在这方面是不会以“强奸罪”定案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以“猥亵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虽然没有“强奸罪名”,但“猥亵罪”与“故意伤害罪”是逃不掉的。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法》第236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强奸男性”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
这个“但是……”很重要,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来解读,这其中的意义就不一样了。
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我们现在看到的猥亵罪“对象”已经由妇女儿童修改成为了“他人”,以前“强奸案”犯罪对象有两类,一是妇女,二是儿童,妇女的指标很明确,但儿童就稍微“模糊”一点了,他既代表了女孩,也代表了男孩,只要未满14周岁,都属于儿童之列。
虽然“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稍微有些区别,但既然已经由“妇女儿童”变成了他人,这是不是意味着女性对男性的猥亵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他人”所涉及到的范围就很广阔了,男性、女性都在列,在细分点就是男女老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面前都没有区别对待。
既然《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男性,且无女性构成“强奸罪”的条例,那么我们可以换另外一种方式,以“猥亵罪”作为立案标准,这是可以实现的。
最后:
虽然女性并无“强奸罪名”,也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是说“法不禁止皆可为”,一旦触犯了,也是会受到惩罚的。
未满14周岁的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年满18周岁的以“故意伤害罪”与“猥亵罪”判处,这两种罪名受到的惩罚与“强奸罪”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不要以为“没有”就没有逃避责任,现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虽然“没有”,但并不是“无罪”,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洁身自好,出门在外,也一定要保护自己,坏人不会把名字写在脸上,实施犯罪的也可能会是你想象不到的人。
踏踏实实做人,千万不要走上歧途,这个世界没有后悔药。
社会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劳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关系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社会法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样,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女生被性侵后该怎么办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