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四大原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人员因素。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客等。
(二)车辆因素。车辆应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
(三)道路因素。包括路面、视距、线形、交叉口特性、安全设施。
(四)环境因素。是气象、管理等的总称。其中管理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节录)(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
二、道路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1992年11月1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1992年12月10日)
三、汽车报废标准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1996年8月2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7年7月15日)
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997年11月18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8年7月7日)
公安部关于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实施日期的通知(1998年7月30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
四、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8月20日)
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公正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0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每年12月2日,于2012年12月2日设立。该日的选定主要考虑每年12月2日中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乘车安全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四、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学会报警
一、学会报警
1.要熟记并正确使用各种求助与报警电话号码。
2.遇到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时,可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
3.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时,要根据所报警种要求,讲清楚所求助或报警的内容。
4.报警时,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学校及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5.使用普通电话、投币电话、磁卡电话拨打110、119、120、122(均为免费服务号码)时,直接拿起话筒即可拨通。使用手机报警时,也可直接拨打相应的号码。
6.空气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时,禁止使用电话报警,防止引发爆炸或爆燃。
二、拨打110求助或报警
1.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可拨打110求助。
2.遇到盗窃、抢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及发生车祸时,可拨打110报警求救。
3.正在发生或发现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可拨打110报警。
三、拨打119报火警
1.自己所在场所及周边发生火灾时,要尽快拨打119报警。
2.发现草场、山林着火时,可拨打119报警。
3.拨打119报警时,要讲清楚什么材料着火、着火地点及火势大小。
4.报火警后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车,为消防车指引去火场的道路。
5.火势危及自己的生命时,要先逃离火场,再报警。
6.没有电话或消防队的地方,发现火情时,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
四、拨打122交通事故台
1.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或向旁人求助报警。
2.发现所在或路过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
3.拨打122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交通事故的准确地点、肇事车辆及伤害情况。
4.如肇事车辆逃逸,报警时要讲清楚车牌号码、车型、车的颜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围观,防止自己受到伤害。
6.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时,也可拨打110。
五、拨打120与999急救
1.自己、家人或他人发生疾病及各类伤害事故需要医疗救助时,可拨打120。
2.拨打120时,要讲清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点及目前所处危急状况(如骨折、严重外伤、大量出血、呼吸困难等)。
道路通行四大原则如下1.右行原则: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右侧通行原则2.分道行驶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3.优先通行原则:优先权原则包括流向优先和交通物体优先两项4.安全通行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一、自觉遵守“交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用来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确保交通安全及车辆行驶畅通为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部分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是为了行车安全,而不是为了做给交通警察看。如果每一个汽车驾驶员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那么,遵守交通法规就真正成为了自觉的行动。然而,有相当一部分汽车驾驶员并做不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没有交通警察或电子眼监控的路面,超速行驶闯红灯的现象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恰恰就是因为这些人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不但保证不了自身的安全,还使很多无辜者惨遭不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熟练掌握“机常”
熟练掌握机械常识对行车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但大部分人认为,我会开车就行了,学那么多有什么用。常言道:艺不压身。多学一些知识不会成为自己的负担,相反,在驾车中会减少一分危险、增添一分自信。其实,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掌握一些机械常识,并不是让人人都成为汽车理论或故障分析专家。比如说,如果你知道刹车的工作原理,在刹车时刹车片与刹车盘或刹车鼓摩擦产生阻力,从而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直至完全停止运动。在这个过程中刹车片与刹车盘或刹车鼓摩擦产生阻力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热能,尤其是车辆在下长坡时,如果长时间踩刹车就会使刹车系统过热,导致刹车失灵或起火。如果掌握这些知识就不会犯一些常识性错误,下长坡采用点刹或降低挡位的办法,不使用空挡滑行,随时保持正确的操作与合理的车速,才能确保行车安全。
三、集中精力驾驶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第九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三)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上的规定目的是使驾驶员保持充沛的精力,集中精力驾驶,这是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但很多驾驶员总是不以为然,自认为没事,还有的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这都是非常错误的观念。因为精力不集中所发生的惨剧已不胜枚举,在这些惨痛的交通事故案例中,难道还不能让我们吸取教训吗?
说实话别说是开车,就是骑车或走路,交通安全的警钟在我的心中就从来没有停止过鸣响。我时常告戒自己:行车万里事故出在一米。就是说,无论你有多长的驾龄,也无论你驾驶经验多么丰富,只要你有一时的疏忽,事故就很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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