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北京死刑辩护律师这个问题,北京十大著名律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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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法律给劳荣枝留下的一线生机,而是法律给所有死刑犯留下的一线生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论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死刑(未上诉),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死刑,最终复核权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死刑复核权曾经一度下放到各个高级人民法院,在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当时的社会环境比较特殊,一来我国刚从一个最特殊的时期走出来,社会秩序也是百废待兴,所以迫切需要各地区将法律法规雷厉风行的落实执行,让整个国家走入法制的轨道。在这种情况下,过于繁琐逐级的上报程序,只会成为法律落实执行的累赘,所以最高院就果断下放了死刑复核程序给各个高院,这也是一种司法层面的因地制宜。
二来八十年代也承接了上一个特殊时期,掉头进入了另一个在司法意义上更加特殊的时期,也就是1983年开始的全国范围“严打”,在“从重从快”“速判快杀”的精神指导下,直接导致死刑复核权无限期的下放给了地方。
而等到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彻底收回死刑复核权,已经是27年以后的事情了。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公布,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过去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规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
所以说,劳荣枝跟法子英虽然是同一个案件的两个当事人,而且两人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他们由于落网时间有二十年的间隔,导致在判决周期,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上也有了很大的差别。
法子英1999年7月被捕,11月18日一审宣判死刑,法子英并未提起上诉,12月28日被公开执行死刑。
而劳荣枝2019年11月28日在厦门被捕,2020年8月31日检方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劳荣枝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劳荣枝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同日,劳荣枝案死刑裁定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启动。另外,劳荣枝委托律师向最高院提交了申诉请求。
由于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江西省高院宣判后,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已经生效。其提起申诉并不能必然中断时效,也不会影响死刑复核程序的推进。
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由最高院刑四庭负责,需要三名审判员组成复核庭,对劳荣枝案的卷宗以及所有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并且会对当事人劳荣枝进行讯问。现在为了节省时间以及成本,一般不需要复核庭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问话,远程视频讯问即可。另外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复核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通常来说,死刑复核程序所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总的来说,主要是进行程序方面的审查,并对案件事实逻辑方面有无漏洞。
就劳荣枝案而言,在1999年法子英被捕时,本案的基本事实就已经调查清楚。只不过当时法子英独自揽下了所有罪责,而劳荣枝又没能及时落网与法子英对质。导致在20年以后劳荣枝被捕,很多重要的关键信息需要补充调查,所以才会有相对较长的调查跟诉讼周期。
但一二审法院结合当年法子英供述,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唯一幸存者刘某的关键证言,再结合劳荣枝归案后的供述(翻供前),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事实链,并且认定劳荣枝确系主犯而不是被动的胁从犯。
而劳荣枝在翻供以后的大量供述,在逻辑上也完全经不起推敲。比如她被法子英精神控制,导致其无法脱身,不得不为一次次把被害者引到法子英屠刀下。但事实是劳荣枝在多次离开法子英身边后,并未报警处理或者逃跑,反而是积极为法子英作案提供协助,而且还再一再二再三的重复操作,这种强大的“精神控制”已经超出了法律可以确认的范畴,有点玄学的味道了。
另外在法子英被捕后,将所有罪责揽到自己身上。假如劳荣枝真的是被胁迫的傻白甜,那么她应该在法子英被捕后主动投案,配合警方一起指控法子英,拿到更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哪怕这些“证据”是法子英为了保护她虚构出来的,但只要能够在法律逻辑上形成闭环,那么劳荣枝就可以真正的被洗白。
但劳荣枝放弃了这样绝佳的机会,选择了潜逃二十年,并且各种多次变更身份摆脱警方追捕。按照劳荣枝的话说,她是害怕坐牢所以错过了最佳的自首机会。但这里的逻辑就更难理解了,既然劳荣枝是一个被胁迫的受害者,那她为什么又笃定自己会坐牢呢?难道在劳荣枝的眼中,法律是专门惩罚受害者的吗?
说白了,劳荣枝之所以不敢投案指控法子英,根本原因是法子英沉浸在个人英雄主义的情结里,愿意独自扛下所有罪责。但劳荣枝如果当面指控他,法子英情绪反弹可能会说出真相,让劳荣枝跟他一起奔赴刑场吧。
所以,劳荣枝如果只想通过翻供与傻白甜表演,将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推翻,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劳荣枝如果还握着足以翻案的新证据,一二审不提交法庭,非要在死刑复核程序里放大招,这种操作无异于古代死刑犯一路认罪伏法,等到上了刑场,在刽子手四十米大刀架脖子上之后,再拿出证据让监斩官给自己翻案一个意思。电影电视剧可以这么演绎,但现实中就是玩闹。
在最高院对案件复核结束后,根据复核得到的结论,做出三种不同的处理结果:
核准死刑;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直接改判。
但如前所述,如果不是发现了巨大的程序漏洞,或者出现了足以推翻一二审查明事实的决定性新证据,那么99.9%的概率会是第一条。实际上近些年最高院死刑复核通过率,也是98%以上,能够逆风翻盘的人凤毛麟角。
而劳荣枝这种影响力巨大,而且跨越了二十多年的大案要案,出现致命BUG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所以留给劳荣枝的时间,可能真的不多了。
答案:1、刘爱义律师
刘爱义,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刑事专家律师,全国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擅长领域: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对于刑事风险防控,具有较强的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在重大的民商案件领域,工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方面,也有着几十年的办案经验。
2、杨智昌律师
首席律师杨智昌是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沈阳仲裁委、宁波仲裁委、青岛仲裁委、呼和浩特仲裁委等多家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法学会债法研究会理事;之前曾任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经济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中国传播网、北京东方光大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烨科贸有限公司、北京亚奥先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杰雕刻石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办理过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和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
3、张亚丽律师
张亚丽律师,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执业律师。曾担任北京房某地产和基金公司的法务,在工作期间,负责起草和审核合同、撰写文书、参与开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自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到执业以来就专注于行政诉讼(拆迁与政企纠纷方向)案件的办理,积累了法律文书撰写经验以及大型企业案件参与办理经验、在拆除维权、调查取证、信息公开、企业拆迁、政企纠纷、土地征收、行政协议纠纷、征地纠纷等非诉与诉讼方面有独到的见解。
4、原东峰律师
原东峰,经济法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律师。专注刑辩,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案件。精湛的刑辩业务水平和能力,获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高度认可!
5、李峰律师
李峰律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极讼律师团队负责人。执业10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办案宗旨:勤勉、敬业、热情、高效。擅长领域:商事纠纷,拆迁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对法律关系复杂和重大疑难案件有较强的处理能力
6、王莉律师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担任多家外企、国企、民企常年法律顾问,王莉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待人热情,处事冷静,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公司法务、婚姻继承、房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对疑难案件有独到见解
7、刘起律师
刘起律师,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执业时间六年以来,专注于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职务侵占、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辩护
8、高源律师
高源律师,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婚姻家事部律师团队负责人。高源律师先后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拥有法律和管理双硕士学位,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招标师资格。
9、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全国妇联公益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15-2019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北京朝阳区律协家事部部长,中小规模律所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担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
10、刘超律师
刘超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专注于刑事领域案件研究,帮助全国各地上千当事人解决刑事相关法律问题。刘超律师代理案件曾多次被《北京晚报》等媒体报道,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律师门诊室》等媒体嘉宾律师。
劳荣枝死刑案终审的“杀手锏”,很可能是仅存的那对幸存者夫妇!
须知,律师辩护违规违法,对社会的危害比罪犯更大!!
一、关于吴某为劳荣枝案辩护问题,绝不能偷换概念!如果其依规依法辩护,无可厚非!如果其违规违法辩护,问题性质极其严重!!
据网友披露,早在一年多前吴本人及其友邦律师事务所曾因违规被北京律协行业纪律处分过(详见下图)!
劳荣枝案不管怎样,只要杀7人证据确凿(加之还有身负抢劫案、绑架案,共三案),劳就是从犯或共犯,也必斩立决!中国司法岂容被会诡辩、企图钻法律空子的律师玩弄于股掌之间?!
二、有人说,劳案仅存的一对幸存者夫妇不愿出庭作证,致案件难断。须知,在万不得以时,法院依法有权强制其以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详见下图),并事先作诚信宣誓和告知其作伪证后果!
因而,这对幸存者一出庭作证,吴劳就全完蛋!这可能是最高院的最后“杀手锏”!!当前这一切,不是看吴及劳粉(受雇水军)跳得有多高,而是等待最高院的依法采信、判决!!
三、建议在最高院对劳荣枝案判决后,应对近期违规违法的无良律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包括可吊销律师执照、吊销法律教师资格证等)!!
还建议由公安部快速介入侦查:劳荣枝二审翻供是否受人教唆、诱导?!若是,证据确凿,那个人不管是谁,必坐牢!!
有人说吴徐熊在这次劳案博出了名,以后就会有很多人聘其当辩护律师?!那可能吗?!如果其以后还是律师,其接手案件极可能被高检高院紧盯着,以防节外生枝,因而傻子才会聘其当律师?!也就是说,其律师生涯可能到此为止!!
(各位看官,请看下图及网友详评吧:)
辩护一般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程序辩护。
明知有罪,如果公安机关取证程序重大违法,律师可程序辩护,提出违法情形,排除有关证据,以达到从轻目的。
如果指控故意杀人,证据不足以支持,律师可以争取故意伤害,从轻罪辩护。
所有的辩护方案的选择,全部基于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认识,不存在违背执业伦理的问题。
如果明知有罪,而消极辩护,怠于履行律师职责,损害委托人利益,反而违反执业伦理。
明知有罪,而委托人一味要求无罪辩护,可就辩护方案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律师应当退出辩护,让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
明知有罪,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律师应该依法做无罪辩护。
律师对于案件的分析,亦要秉持中立态度,去分析证据,做出判断。切勿成为委托人的传话筒!
故事回到几百年前,青楼名妓劳荣枝犯下死罪被官府投入大牢,江湖武士吴法天仗剑独闯官府,杀入大牢欲救劳荣枝,官府精兵奋力拼杀,击退吴法天,最终劳荣枝被斩首。。。。。。
画面回到现实,吴法天纵有三头六臂,他也只能在法律框架之内施展拳脚,他的一举一动都在大庭广众之下。劳荣枝案广受关注,公诉方背后还站着很多全国司法精英和有正义感的吃瓜群众,吴法天绝对清楚劳荣枝案件的脉络,也非常清楚劳荣枝在案件里所起的作用和所作所为,但作为辩护人,他为劳荣枝辩解,无可厚非,吴法天自然也会使出浑身解数为劳荣枝开脱,吴法天更多的是为自己的荣誉和江湖地位而战,如果能帮助劳荣枝翻案,他能迅速树立起自己在法律界的绝对权威,进而提高和巩固其江湖地位,能够为他带来相当多的行业资源,即使不能改变劳荣枝的死刑也不会难堪。
大众更希望劳荣枝斩立决,吴法天们则希望看到二审中可以为劳荣枝推脱或者减轻部分罪责,吴法天无力改变劳荣枝最后的命运,但是其解题过程是会部分得到公诉方认可的。
综合媒体披露信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劳荣枝死刑板上钉钉,数罪减轻某罪是可能的,区别也就是死X次和死N次,劳荣枝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几乎不存在任何可能性,这是由劳法二人辗转多地按照同一个套路制造的七条人命案决定的,吴法天心里十分清楚。
同时我们看到,本案中吴法天对于法治进步的意义不可忽视,至少,他的明枪暗箭让公检法在以后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会更加审慎,更加精细,尽力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从劳荣枝案在一审中的视频集合可以看出,劳荣枝全程参与了多起色诱、绑架、抢劫杀人案,她也亲口承认了把被害人引诱至出租屋,然后捆绑受害人,她还多次去取被害人的钱,幸存者的口供也十分明确指向劳荣枝参与了绑架抢劫和故意杀人。案发后法子英落网伏法,劳荣枝隐姓埋名二十多年,警方找到她时,虽然劳极力否认她的真实身份,最后警方通过DNA确认了劳荣枝到案。
一审判决劳荣枝获三次死刑,虽然她口口声声说自己一心求死,也愿意尽量赔偿受害者,但她根本没有赔偿受害者家属的实际行动,更是在二审时极力狡辩抵赖,倾情表演求生。
第二次庭审她否认了故意杀人,其声称绑架抢劫受害人一事也是因为受到了法子英的胁迫,但是二审会把一审中劳荣枝的呈堂证供作为重要依据,结合一些客观证据,劳荣枝想金蝉脱壳几乎没有可能了。
网上很多人对吴法天为劳荣枝二审代理表达了不满,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吴法天的出现,更多的是对法治的正面积极作用,他无法从根本上为劳荣枝洗脱罪孽,二审法院并非看他脸色行事,国家法治体系不属于吴法天个人,吴法天也支配不了全国司法系统。
劳荣枝案择期宣判让很多网友备受煎熬,的确,这个案子拖得太久了,不出意外,劳荣枝难逃一死。
时间拖得越久,真相也更明朗,子弹已经在路上,让子弹再飞一会。
感谢邀答。律师保卫战,大概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发起对(吴丹红)律师权益的保护,以免受到投诉的追究。提出“律师保卫战”的问题,未免太主观了。为吴丹红律师发起律师保卫战,值不值得不确定,但能确定的是,此举无任何必要性。
劳荣枝案二审判决后,吴丹红已经在网络平台发起对劳荣枝的“法律保卫战”,而且也有一定效果,使网络舆论出现了对法院判决的质疑甚至否定的声音。江西高院的投诉,其实是一场“法律防御战”,防止吴丹红律师的违规操作带偏法律方向。
对吴丹红律师的投诉,可以说江西高院为一方,吴丹红(及其北京友邦律所)为另一方;北京市律师协会虽处于仲裁者角色,但它是由北京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实际上是吴丹红及友邦律所的“娘家人”。
说实话,在吴丹红被投诉的角力中,各方实力背景雄厚,高端人才云集,有点像是法律界大咖们的一场内卷,也可谓“神仙打架”。对这个投诉事件,有个不恰当比喻,好比小孩挑衅大人,大人找小孩家长评理,要求管束好自家孩子。
让我们见识一下对阵双方的实力: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第14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4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由原隶属于司法部的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改制而来。该所律师大都具有中国或美国博士、硕士学位或法学高级职称,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律师经验。该所还集合了国内顶级法律院校的法学教授、资深法官和检察官等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吴丹红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网名“吴法天”。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研究员,燕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等职位。
南昌市中院(一审)拥有91名研究生学历(含博士2人)的法律人才;江西省高院(二审)法官180人中,本科学历163人,研究生学历28人。省高院院长傅信平,法学硕士学位,国家二级大法官,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第14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第14届人大代表。
这些法律界的大腕儿“斗法”,他们都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法术”,高手过招,根本不需求我们老百姓搞什么“律师保卫战”。所以,我们能做的,大概是搬个橙子坐着看戏,仰望大神们在天上斗法,默默祈盼正义战胜邪恶!
【每日讲法观点】找案子的律师可能某些方面比较欠缺,真正好的律师是不愁接不到案子的,因为案子会主动找律师。可能刚刚开始做的律师需要找案子,但是做了很久的律师还需要找案子那只能说明律师的水平不行。
刚刚执业的律师如何找案子?刚刚执业的律师大部分都是20多岁,这个年纪的律师大多没有什么社会阅历、没有什么背景,有的只是法律理论知识,但却要面对生活的压力,只能每天焦急的寻找案子。
律师如何找案子?这其实是律师营销的问题,真正高明的营销,是通过营销方式让别人发自内心的主动想与你合作。每日讲法也是从那个时候一步步走过来的,谈几点个人的经验。
其实找案子的门路虽然多,但是想与案件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却很难。大部分人都会觉得主动找案子、想做案子的律师水平不高,即使与当事人接触上了,别人也很少委托。
因此,真正找案子的方法,就是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比如多参加社交活动、多举办公益讲座、多做普法宣传、多做法律公益。长此以往,自己的影响力扩大以后,是不愁案件的。
度过执业初期以后如何找案子?度过了律师艰难的执业初期,相信这时的律师也办理了一定数量的案件,此时之前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律师的潜在客户,只要在办理每个案子的过程中尽心、尽力,让委托人看到律师的专业,每日讲法相信当他们或者身边的亲朋好友需要律师时,肯定第一时间会想起你。
另外,度过了执业初期以后,可以积极参加司法局、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各类委员会报名活动,争取的律师协会担任一定的职务。
总结主动找案子的律师,基本都没有好好考虑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律师行业并不是所有人都有需求的,由于案件本身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委托人当然会仔细选择律师,那些主动寻求案件的律师,委托人可能都不会高看一眼。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不用营销,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律师适当的宣传自己,扩大自身影响力非常有必要。但是一个律师最最重要的,还是要提升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始终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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