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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处理!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无论什么关系,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母亲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母亲的伤情依法处理:
有证据证明构成虐待罪的(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儿子)以虐待罪定罪量刑。
不构成虐待罪的,经鉴定,母亲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儿子)进行处罚。
如果儿子未成年,可以告她。儿子被妈妈强迫,要看具体情况,不可以一概而论。还得看儿子的年龄,儿子未成年,妈妈强迫他干违法的事,是可以告她的。如果强迫他干的事不违法,不可以告。如果儿子已经成年,无论强迫他干什么事,就没有必要告她了。
三十五岁的妈妈和儿子发生矛盾了,需要爸爸出来调解当和事佬了,爸爸可以单独和老婆谈话,指出老婆哪哪不正确,哪哪以后应该改改,再单独和儿子谈谈,告诉儿子应该遵敬妈妈,妈妈生养你不容易,就算意见是不同也不能跟妈妈吵架!让儿子去跟妈妈道个歉就好啦
尽管这位母亲是属于自愿配合和歹徒发生性关系,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自愿”行为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歹徒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强奸罪。
我国的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使用非法的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在这个事件中,歹徒欲要强奸女儿,作为母亲势单力薄,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硬拼肯定无济于事,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母亲提出自己自愿和歹徒发生关系,前提是放过自己的女儿。歹徒放过了女儿,和“自愿”女儿的母亲发生了性关系。
这件事从表面上看,好像没什么问题,歹徒没有侵犯女儿,而是和自愿的女儿母亲发生了关系,属于你情我愿,既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也没有违背妇女意愿,应该不属于强奸罪。但是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不能这样来认定。
在这件事中,这个女儿的母亲“自愿”是有原因的,也就是说并非真的自愿。歹徒欲强奸女儿,母亲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选择“自愿”和歹徒发生关系,这个时候这个母亲的自愿是存在胁迫的,接下来的“自愿”也是在歹徒欲强奸自己的女儿的这种胁迫下,违心的和歹徒发生关系,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女儿不受侵犯。
这样就符合了强奸罪的条件,歹徒虽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和女儿母亲发生关系,但是却用胁迫、恐吓和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就范。而且这个母亲的“自愿”也是违心的,是为救女儿不得已的一种痛苦选择,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的。
所以这件事中,歹徒欲强奸女儿,母亲为救女自愿和歹徒发生性关系,歹徒毫无疑问的构成了强奸罪,并且性质恶劣,理应受到重判。
另外,这个母亲在紧急的情况下,挺身而出含泪保护自己的女儿不受侵犯,这样的母亲是伟大的、是让人尊敬的!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赞][赞][赞],这位母亲太伟大了[玫瑰][玫瑰][玫瑰],比起那些为了“自保”在亲生闺女被继父强奸了还忍气吞声的母亲,这位母亲的壮举应大力弘扬[玫瑰][玫瑰][玫瑰]!如果天底下的父母亲和丈夫都能象这位母亲这么勇敢,我想那些打女人注意的强奸犯肯定要少很多。社会上强奸恶性案件的频发,除了罪犯的劣根性,与人们对罪犯的容忍、懦弱、抵抗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整个社会象这位母亲一样面对女儿遭受不法侵犯时勇敢地拿起水管,犯罪分子还敢这么嚣张吗?他们也肯定会在生命与犯罪中抉择。
现在婚姻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姓氏,比如现在少数族地区,蒙古族和汉族结婚,母亲是蒙古族,孩子姓母亲姓氏就是少数民族,入学考试还享受造顾分数。
当然算了。这个事还真有现实中的案例,在法律大讲堂中,就是讲了一对夫妻(李根子和黄玉霞),10年后,丈夫李根发现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和妻子闹矛盾。做了亲子DNA鉴定,结果还真不是。二人回顾了一下,才发觉10年前夫妻二人闹矛盾,分房睡,当天晚上进了小偷,妻子以为丈夫服了软了,来讨好自己顺坡下驴。过来和自己发生关系,黑灯瞎火的,加上喝了酒,妻子还主动迎合了,共度云雨之欢乐,没想到,与她发生关系的竟然是小偷。所以妻子觉得自己的被强J了,就提起了公诉,10年的时间,还没有过追诉期。
案件过程
那么,怎么发现是小偷的呢?这是妻子,提到这10年多年来,自己从没有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过关系,怎么可能儿子不是丈夫的。越想越奇怪,思来想去才想到10年前一个雨夜,夫妻二人曾经吵架,说二人一回顾,妻子说你当晚就回来跟我云雨了,丈夫说没有啊,我在别的房间住的。为什么回顾以前,主要是回顾自己怀孕的那一段时间。因为儿子不是自己的当然要考虑啥时候怀的。
懂法
当天还进小偷了,因为自己的手机和钱包都丢了,自己还报案了。小偷当年也被抓了,还被判了罪。这么一对比,就大概率知道了。找到当年办这个案件的民警,警察调取了当年入室抢劫的人资料,这个小偷当年被抓了。后来在一处工地上,发现了这个小偷,经过对比DNA发现,就是这个小偷的儿子,然后认罪,被判刑10年。真是惊掉大牙。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十年前的真相
有人说为什么,你不还是迎合了吗,这是因为妇女以为是自己的丈夫,若是发觉不是自然会反抗,不能因为没察觉,就不算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这一切都是显得无巧不成书,记住了,即使是误把你当成丈夫了,你也构成强J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妇女看清了你,不算丈夫,还主动和你发生关系,那就不算了。关键那天是和丈夫吵架,又喝了酒,还黑灯瞎火。
法律大讲堂
10年后才告发,真是被戴绿帽子都不知道,最后夫妻俩人还是决定养孩子,并对孩子保密。但心里肯定有了疙瘩,难以解开了。反正,回不到从前了。
蒙面者
以上仅供参考,欢迎留言讨论,感谢关注。详情可以参看CCTV的《法律大讲堂》之《十年前的真相》,里面有更详细的解释,这里就算是抛砖引玉,提供线索好了。
小偷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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