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律法规(企业计量管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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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律法规(企业计量管理特点)

本文目录

  1. 企业计量管理特点
  2. 计量器具在何种情况下强制检定
  3. 谈谈咋样才能做好一名合格的计量人员
  4. 眼镜店计量管理制度
  5. 规范我国会计核算的法规
  6. 贸易结算的计量标准
  7. 中级计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企业计量管理特点

我认为计量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制性:计量管理由<<计量法>>指导,一切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数据、证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准确性:计量数据具有高度的准确性,量值可溯源至国家标准或SI单位。计量数据具有相当的严谨性、重复性,数据的准确与安全是第一位的。

三、独立性:其组织机构管理职能必须独立于其他管理职能,避免有失公正性!

四、广泛性:计量的范畴宽,涉及的计量器具种类杂,对于设备的管理对技术的要求相当高

五、关联部门多:上与政府部门接洽,接受监督检查;下与生产单位、职能部室服务,提供准确数据

计量器具在何种情况下强制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谈谈咋样才能做好一名合格的计量人员

1、设备的管理,不能让任何计量器具失控。所有计量器具必须在受控范围内。

2、标准的执行,对所有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要做到有迹可循,且能满足工作需求。对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3、时间的把控,合理规划计量送检周期,杜绝出现同时送检无器具可用的情况。

4、处理问题,对于超差计量器具,必须第一时间处理(报废或校准)。

5、最重要的一点,职业道德的坚守。以上只是一个概括性的结论,要想做好一名计量管理员并非易事,需要通过工作时间去积累。

眼镜店计量管理制度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的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眼镜制配计量活动和相关的计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眼镜制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成品眼镜包括装成眼镜、太阳镜等。

本办法所称配镜验光是指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相关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眼镜制配的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完善计量保证体系,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眼镜制配的计量工作。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第五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二)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六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

(二)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还应当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四)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眼镜制配者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眼镜制配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三)引导眼镜制配者完善计量保证体系。

(四)受理计量投诉,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第八条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进行计量检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完成检定,出具检定证书。

(二)不得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三)不得指派不具备计量检定能力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四)不得擅自调整检定周期。

(五)不得伪造数据。

(六)不得超过标准收费。

第九条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从事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一)眼镜制配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本办法所称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经营者的统称。

(二)生产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销售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经营者是指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我国会计核算的法规

第一章总则。对会计工作作出总体的法律规定。对会计立法的宗旨、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和约束对象,以及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中各成员的工作责任关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以法律的形式对会计核算的基本事项、会计期限、计量单位、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强调了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并从不同角度反复强调了会计核算过程及其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并明确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并明确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除遵循《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这些特别规定。

第四章会计监督。以法律的形式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对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明确规定了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对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不仅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依法处理办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明确了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七章附则。对《会计法》的用语含义作了解释。

贸易结算的计量标准

这个需要看是何种流量计,一般用于贸易结算的流量计都需要计量院的检定证书。一般检定周期为一年。法律法规需要参照不同流量计的检定规程。

比如电磁流量计是JJG1033-2007,涡轮流量计JJG1037-2008,涡街流量计JJG1029-2007..

中级计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中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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