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丽江反杀案判决结果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云南丽江反杀案判了,正当防卫,大家怎么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此旧案从去年8月起至今年1月底曾经引发广泛热议,案情大多人都知道;传说由副检察长牵头,对该案事实将进行全面核实,但时至今日,仍未见官方消息。
顺然从社会行为规范方面、对事实如何认定,来评议此案。在人民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难免都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冲突;遇有争执和冲突,公民应当提倡第一时间报警处置。
不是你认为别人先冒犯了你,你就可以毫无节制地「反制」;如果双方都认为自已有理,都不向「有错」的对方让步,那么这种「私力」解决必将造成「头破血流」的结果。
有不少人认为本案是「反杀」案;男主确实拿了菜刀出门,但是无任何证据显示:男主拿了菜刀对他人行凶,或者说有威胁他人生命的行动发生。
有人认为男主用菜刀砍门;一把普通的老菜刀根本不是砍有一定厚度铁门的工具,虽然铁门上看见了六条3公分左右细小缝迹,但警方也未证实是菜刀所砍。
再说女主家当时在家睡觉,从始至终也没有看见男主徒手握有菜刀;从男主与女主肢体接触中,也没有发生过男主持刀威胁女主的行为。因此称此案为「反杀」,似乎与事实不符。
此案有必要说一下男主最亲近的朋友,案情中可以肯定这几位是「见义勇为」的人;一直负有监护男主酒后行为失控的义务,无证据显示是男主的「狐朋狗友」帮凶。
本案有关方面对事实的认定是:女主家人及住宅「多次」被男主侵犯,女主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
这里指「多次」家人和住宅受侵犯?其中二次应该是指半夜11点~12点之间,男主被父亲带着上女主家道谦的事;男主被父亲打了耳光,没有证据显示侵犯女主住宅和生命安全的事。
男主与几个「见义勇为」的人在离女主家60米外巷道口「蹲守」,半夜三更女主家也不会出门;男主的亲朋好友,即使语言再厉害,怎么对女主家人和住宅造成侵犯?
最后凌晨1时许,男主在院墙外拍打铁门,叫喊「开门」,其菜刀已被「见义勇为」朋友劝说丢弃了;又怎么会侵犯了紧闭大门的院内住宅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本案法院没有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不存在未审先判的情形。本案是由检察院先以「故意伤害罪」公诉,后又以「正当防卫」撤诉的案子。
从社会行为规范来说,不应提倡以严重的不法侵害,惩罚微小的不法侵害行为。公民遇有纠纷,应第一时间报警,向人民警察求助。发生命案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不应藏匿锐器物证。谢豪放的明天邀请:
“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9o后女孩带刀反杀”,我认为醉酒男是咎由自取,活该被杀,他们白天夲来就有纠结,有气在身,而夜晚这男人喝醉酒持刀砸门,带刀就是凶器,对于打上门来的凶徒,作为一个女孩,能勇敢迎战,这种勇气可佳,虽然醉酒男的刀被人夺下,但是开门后是他先用脚踢姑娘腹部一脚,姑娘用刀反击是理所当然,这姑娘是当过兵,有反击的技能,如果是一个没有功夫的姑娘呢?那死的受伤害的就是姑娘了!
所以,只能说姑娘没有及时报警,但是作为一个男人喝酒闹事,白天还二人有过争执,而夜晚又仗着酒劲打上门来,这说明这男人算个无赖,夜晚拿刀上门明显是想干不法勾当,所以,他的死,是自作孽不可活,打上门来了,反击是必须的,只能说她防卫过当!而且情由可原,应该判无罪!
事有蹊跷,必有猫腻
衡量好使用防卫武器的时机,不能早了也不能晚了;
衡量好使用防卫武器的力量,不能大了也不能小了;
衡量好使用防卫武器的角度,不能偏了也不能准了;
……
▲总之一句话:想要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呵呵,你得在被人快打死的紧要关头,冷静地计算好各种因素后再出手。
▲如若不然?
你就是防卫过当!
另外纠正一下题目中的错误,人家叫唐雪,不叫李雪。本案是最高法、最高检去年推出了正当防卫指导案例以来,又一个具有非常重要指导价值的正当防卫案例▲其重要的指导价值在于:
虽然是对方带有凶器、半夜上门滋事,但是李雪已经提前准备了刀具!
如果这个案例放在以前,必然是会被判【防卫过当】。
▲而本次案例则充分说明:
承认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有事先使用一切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利。
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唐雪防卫行为的简要分析》: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第一,唐雪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李某先是对唐雪进行拦截汽车、言语挑衅,后又对唐雪的父亲进行殴打,并声称要喊人把唐雪一家砍死。事发当天凌晨,李某跑到唐雪家里滋事,后又持菜刀到唐雪家,并砍了唐雪家的大门。在唐雪出门查看事,李某冲上去就踹了唐雪一脚等等。
▲第二,唐雪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李某不仅已经实施了很多不法行为,而且还声称要把唐雪一家人砍死,后又手持菜刀去唐雪家,可以认为,李某的不法行为完全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2.李某与唐雪相比,在攻击力量上有绝对优势
3.唐雪对自己的行为有克制,只是反击了李某的攻击,并没有伤害其他人
4.要动态地理解和认定重大损害——并不是说只要防卫行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就是重大损害。
上述第二条的第4点,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关键实际上,这一步,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法制进步的重要体现。
▲如果按照静态去理解和认定重大损害
只有产生了重大伤害后,才会允许被害人进行反击。而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
▲如果按照动态去理解和认定重大损害
像本案中,李某身高力大,醉酒后甚至多名男性朋友都阻止不了他,那么他非常可能对唐雪及其一家人产生重大损害。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就不应当要求唐雪克制自己的防卫手段与强度】。
总结:我国以往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是非常苛刻的,但是随着于欢案、昆山龙哥案,及本次的唐雪正当防卫案,及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去年推出了正当防卫指导案例,都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方面的重要进步。
本次案件的判罚,真的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谢谢邀请。
云南丽江反杀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於12月30日通报,唐雪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据此对该案撤回起诉,对唐雪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我们为检察机关忠于事实和法律,秉公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点赞,为唐雪不畏邪恶,行使公民正当防卫权表示钦佩。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愿更多的唐雪站出来,拿起正当防卫权,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正义属于人民!胜利属于人民。
(此问题我在另一篇文章中已经作答,在比不再赘述。)
明摆着,一个拿刀上门要砍人,一个在防卫,这就是昆山哥案的同例
云南丽江治安一向如此,公安机关为了和谐社会民族团结,默许村霸地霸景区霸,出了问题都无法追究,游客也很多被打,追究没有任何下文,李某惹事在先,又打了唐某父亲,他觉得自己没打赢丢了面子,所以在家人道歉后,又聚集几十个人提刀去砍门爬墙,这明显就是黑社会犯罪,有杀人动机,门都快被砍开了!要不是菜刀被夺,这家人都被砍死了,菜刀被夺走了,他还继续殴打这个女话务员,最后被误杀,从整体行为看,他是有杀人动机的,并不是普通纠纷。不要动不动就出动水军,转移话题,说什么特种兵,专业训练,唐某就是一个文弱的女话务员而已,都不到100斤体重,李某是个1.93米高,180斤重的年轻大汉,还是体育专业训练过的,体能远超过普通人,如果不是唐某手里有把水果刀,唐某早就被他打死了,哪里还有后来的误伤导致出血死亡,黑恶势力必须铲除,这是我们党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坚持不懈的工作,人民当家做主,永远都不能允许地方恶霸的存在!
丽江反杀案判决结果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云南丽江反杀案判了,正当防卫,大家怎么看、丽江反杀案判决结果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