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终止合同协议书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公司按旷工解除劳动协议,该怎么维权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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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1日·江苏力挽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注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该怎么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缺乏相应的劳动法律知识,总以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一份铁饭碗。其实并不是这个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无确定终止的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确定。一般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建立的一种相对稳定并且长远的劳动关系,双方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义务。由于法律赋予劳动者有提前辞职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使得用人单位失去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下到期不续约,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当然,并不是用人单位解除所有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需要进行赔偿,必须符合特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赔偿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关单位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实施裁员。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4、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怎么赔偿?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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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么赔?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在单位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十六年以上,不管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第四款的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就是说在没有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对于签订比较长期的固定劳动合同或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都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了十五年,如果你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更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公司工作超过了十六年,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在解除公司时和你进行充分的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你在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你十六个月的标准工资。如果你在用人单位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就要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最高补偿月数为十二个月。这里可能大家需要注意的,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最高补偿十二个月的情形,主要是指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没有超过三倍的人员,并没有最高补偿十二个月的规定。
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和你协商一致,而是在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这个可能我们在维权时,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比如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月5000元,那么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就是每月10000元,给予了经济赔偿金的不再同时享受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没有和你协商一致的,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十六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你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了十六年,现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和你协商一致的,需要支付你十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和你协商一致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你十六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谢谢邀请。题主描述:下岗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
这是一个令人伤感的话题。乍一看:既然该职工没有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法仍然是该企业职工,企业依规为该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既如此,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即可。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不然,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上世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企业在“改制、转制、撤销、破产、合并”等等一系列工作中,一般与职工作了如下企业行为:
一是“工龄买断”。换言之:就是企业对该职工所拥有的工龄进行的一次性补偿,之后所谓的“劳动合同”也就随着双方签定的“补偿协议”而失去约束力了。(当然,这个值得商榷,但它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该职工领了“工龄补偿”后,其身份已不再是企业员工,而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二是企业规定其待岗,这个最为模糊而不确定,但最终依然在企改中失去工作,依然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三是企业内部自行分流,比如企业自建“服务公司”等,安置人员慢慢从有工资补贴,发展到逐渐取消补贴,变成了“企业人员却自谋职业”,不仅如此,服务公司还要向企业上交“利润”。随着时间推移和上交加大,慢慢公司人员自动离职了,所以,这类情况较为普遍,但其实质仍旧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其身份仍然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四是鼓励职工调出该企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这个非一般职工所为。(对此不叙,见谅。)
上述三类情况在未就业前,其身份则是社会灵活人员了,自己缴纳社保,只不过只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即可。而不是“五险一金”。
如果按题主描述:其身份依然是企业职工,企业依规必须上缴“五险一金”,这是强制性的。这个结果最好,到龄即退休。
如果属于另外情况,比如我描述三类情况,那么就比较复杂了。虽然存在有些争议,但该职工已经不再是该企业职工,其身份早已自动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了,作为社会灵活人员,其退休年龄分别是:男60岁,女55岁。
如果我的回答有意无意让朋友们伤感了,对不起,见谅。如遇此情况,建议面对面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直观易交流勾通。祝顺利,谢谢阅读。
真心谢谢悟空的邀请!
题主,我很高兴为你解答。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做一个澄清:工作20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说就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员工,只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动合同。
我的回答是:可以解除,但要区分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具体分析如下:第一,合法解除的情形为:
劳动合同法39条。39条是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就是强制辞退,并且不用补偿。劳动合同法40条。40条属于法定调岗的情况及签订时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而不能履行的情况比如公司注销了等,用人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条是预告辞退,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1条。41条属于裁员的条款,只是说明应当优先留用20年以上的老员工,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但只要实体和程序都合法的话,20年以上的老员工也没有例外。这条是裁员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法定不能解除的情形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
第三,如果不按照上述第一、第二规定的情形,去真实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的话,都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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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下什么是三方?
三方是一份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它的学名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许多地方还有其他昵称,比如协议、三/四联单等。
它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钱姐说人话:学校作为公证人,应届生与公司在学校面前互相允诺并且盖手印,毕业后喜结连理,赖账是要赔钱 (违约金) 的。
为什么要签三方?签了三方意味着:
对学校来说,统计就业率就靠它,证明“你们不是班主任带的最差学生”;
对学生来说,毕业之后有了正式工作,不会成为无业游民;
对企业来说,已经把人预定了,哪怕是遇到更心仪的人,比如能力比你强的、长的比你帅/美的、薪资期望比你低的,都不可以再录用。
三方还会约定违约金,关于违约需要赔付的金额,在这里要做特别说明,违约金的金额高低不等,主要是企业与学生双方约定的,目前大多互联网公司的违约金会约定为校招生第一个月的薪资。
作为学生,自己放弃入职,我们该怎么办?不光是钱姐这收到关于违约的提问,现在还有好多大学生求职论坛上也会有好多帖子,学生们求问,如何解约?
钱姐从流程上解释下这个问题。
第一步,向公司HR提出解约申请。这是个激活步骤,HR只有收到申请之后,才会发起正式的解约流程。
第二步,按照公司流程提供解约材料,比如正式的申请书、考研成功、或新公司的录用通知等。提供正式的材料,一方面证明自己是个诚信的孩子,另外一方面,用良好的态度,配合HR完成流程。
第三步,赔付违约金。
如果是考研成功、或者是考上公务员是不需要赔付违约金的。但如果是有新的签约意向公司,就需要了。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直接就是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赔足额的钱,走完流程,就完成解约了了。
但如果支付不起违约金,就有点棘手,但我们也不能放弃,或消极对待。
首先还是要积极沟通,让HR知道我们放弃入职的理由、真正的想法以及我们的经济能力。如果有申请补助的,那也可以作为证明。
其次是真诚的道歉,像这位同学学习,良好的态度,加上诚恳的道歉。
除了公司在招聘的时候,有招聘成本,签约了你之后又沉没成本。
但公司真的差这几千元吗?追溯违约金背后真实的意义,是为了让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否违约是一道具有教学意义的题目。
所以,在诚恳的态度下,少赔付是可接受的。在学生承认错误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会象征性的收取一些费用。当然啦,还有一个原因是,公司很看重良好的雇主品牌与口碑,毕竟以后江湖再见,你还是有可能会再选择公司的。所以,公司不会逼人太紧。
最终,拿回三方。如果是考研成功,可以把三方归还给学校,如果是有更满意的offer,可以用旧三方向学校申请一张新的,与新公司签约。
第一,看有没有旷工的事实。
第二,看矿工的具体原因,是否向单位请假,
第三,单位规章制度,对旷工的具体规定。以及规章制度的程序和实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具体旷工情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过错与处罚是否合理相当。
第五,如果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单位因为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就不存在员工维权的问题。
第六,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是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七,如果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解决。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的证据,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建议当事人就案件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以得到权威具体明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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