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药家鑫二审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药家鑫二审以及怎样看待药家鑫事件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药家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目击者们发现堵截并报警。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国公安部的高度关注。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6月7日上午8时,药家鑫在西安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在讨论过程中出现辩护律师被骂,这只能说明国人的法治观念淡薄。
作为律师,只是在做职业要求他做的事情。所谓法治就是既保护好人,也保护坏人。在没有定罪前,药家鑫是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为自己辩护。我认为,药家鑫事件,除了暴露了教育的功利、人与人关爱的缺失,还有目前车祸赔偿制度的漏洞。药家鑫说,他之所以杀人是害怕受害者难缠,也就是害怕会向他索要巨额赔偿。而这种想法其实也说明了一个被很多司机认可的潜规则,“交通事故中撞死人比撞伤人划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