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甘肃交通事故,以及兰州一起交通事故揪出一“醉猫”, 你怎么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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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11月3号晚上甘肃兰州这一起巨大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谁来承担"?这么重大而严肃的事故恐怕其它人或者外行人或者行政命令都捉摸不透,主观武断。作为一名"外行人"既不在现场所见了的"旁听者",要给予这起事故的"责任答案",确实无能为力,无法确定。但是我们不能做一个不负责任的"旁听者",虽然有"参考答案备案",人人参与个个关心是社会的能量支持,我们还是用推理与假设的思维方式做出"预案":
一,这次交通事故的现场"关系者"基本是"三个因素"所在,一是收费站,二是路面路段,三是车辆司机。其它因素属"隐藏条件"。我们先从这三个主因素"分析症结":
(一)收费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以"收费为经营目标者",收费站的定位与设计是否"达标",并且符合"要求",提供的设施条件是否合理,收费员及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操作有序,是否存在失职误导行为,还有"业务不当"隐患。
(二)公路设计与路段路面规划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里是城市地段,环境复杂车辆湧挤,是收费站"要囗急备"环境,特别是道路的"硬件建设"与历来的隐患事故中,是否改进条件完善制度防护措施到位,警察设位安排指挥符合应急条件。
〈三)肇事车辆与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机,从车辆的安全设施到司机的开车要求,国家有详细的管理制度与"工作职责",特别是酒后驾车与疲劳行驶,以及车辆"带病"工作司机违章操作等等。
(四)其它不可预见性因素。往往有些隐患事故的发生,一些真正的因果关系隐蔽在不可预见性因素之中,所以,真正的"答案"应该是国家指定的专家与专业知识具备的综合素质健全的审查机构与团队组织调查取证,推理论证,公平公正,公布"答案"。
亲,小车车速也没有每小时三千多公里,每小时一百二十公里已经很快了。
呼吁制造商把车速控制在安全速度之内,超过了车就不会往前开了。呼吁良心汽车制造商,超重了货车就开不走,限制重量。
现在一些货车之所以敢超重,一个是制造商设计出厂的时候,为了销量,标的载重量比车本身的载重量小,这样拉货的人才会买,才能逃避检查,还有就是货车主把底盘加钢板,可以多拉货。
谢谢邀请。首先为巡警的快速处置点赞!在我国上至老人下到青少年,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禁令。为什么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司机却要明知故犯呢?说句比较严重的话,酒后开车,特别是在车流丶人流群聚的地方。和手提利刃在大街上行凶没有什么两样,明令禁止的行为,却禁而不止,屡禁屡犯。就其原因,还是监管不到位,让酒驾者心存侥幸,在酒精的作用下近乎于肆无忌胆,甚至有些还达到了张狂的地步。当然在车流如麻的大城市,仅靠为数不多的交警巡查酒驾,只能是杯水车薪。更何况城市秩序是不允许大面积交通堵塞的。我认为制止酒驾不仅是交通警察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家庭的责任。是想每一个家庭成员如果都能成为制止酒驾的监督员,哪里还能有酒驾滋生的土壤呢?大家同意这个观点吗?
首先来看看官方的通报:于月仙当时是坐在副驾驶后排位置,车上四个人都系了安全带,没提及驾驶员是否酒驾。路虎车棚顶被掀开,车头严重变形,后座被挤压以及所有气囊弹出。
虽然是车子撞上了骆驼,但是要知道骆驼是动物不是人,它看见车子驶过来不会及时去躲避,而且骆驼是庞然大物,身材都比牛马大,不是小动物。公路边还有警示牌提示:注意牲畜,谨慎驾驶。车子是在直线上行驶,不是弯路,而且道路两旁没有树木和房子遮挡视线,开车的驾驶员没有理由看不见前方有东西。从车子刹车的痕迹来看,刹了至少几米的距离,车子都未能停下来,可想而知,车子此时的速度有多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车辆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于月仙车祸中司机获刑是触犯了《刑法》,理所当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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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小车车速也没有每小时三千多公里,每小时一百二十公里已经很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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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货车之所以敢超重,一个是制造商设计出厂的时候,为了销量,标的载重量比车本身的载重量小,这样拉货的人才会买,才能逃避检查,还有就是货车主把底盘加钢板,可以多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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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甘肃交通事故和兰州一起交通事故揪出一“醉猫”, 你怎么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