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责任追究制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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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点要求。
一是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完成时限、执行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等明确清晰。
二是责任认定科学准确合理,在责任界定过程中,全面清楚掌握情况,仔细认定各方责任,公平公正公开,以理服人,程序到位。
三是责任追究一视同仁,严格追究,决不姑息,充分发挥追责震摄力,尤其不因外界说情打招呼而影响公平追责。
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4、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或者减少决策失误,特别是为了避免人为失误给国家、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按职责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责任追究是指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格办事时限规定,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坚持“加强管理,保护干部,文明行政,严肃党纪政纪”的原则制定的制度。
责任追究由局务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报县机关作风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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