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会计行政法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会计法律、法规区分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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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政法规是国家对财会的要求规定,会计部门规章是在行政法规的规范下制定的具体制度。
会计法律,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会计行政法规区分方法:
1.
见到xx法,就是会计法律。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通过。
2.
见到xx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3.
见到会计基本准则以及XX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但要去掉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评优办法。
4.
除了上面三种外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1.概念含义不同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3)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不属于会计行政法规。属于会计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目前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两部:
第一部: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第二部: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并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包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会计领域从业人员及行业的会计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会计法律基础就是会计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只能由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二是其所规定的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事项。三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因此,我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很多朋友在这个问题上搞不清,我说一下:
《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会计规章;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OK,关于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法律、法规区分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