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新公司法解释和公司法解释二二十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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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念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
一、注册公司的条件有:
1、有股东,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额;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去工商局核名,申请设立登记;
4、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册流程:
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
2、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4、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无论是合并、分立和增减资本都会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这些对外公示的登记信息是更侧重于交易安全的,交易方了解一个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文在我国法律中首次确立了一种新的股东诉讼制度类型,即股东针对董事提起的直接诉讼。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评析〗
第1款即普通决议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第2款规定的事项法定采用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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