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涞源反杀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决定不起诉,对此你怎么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涞源反杀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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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多次接警,多次和稀泥,还叫打不还手,这是怎么一个法律???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难道要等被打成半条命才可以反抗?问题是那时候还有力气反抗吗?这么明显的道理警方还不同意检察院的放人要求,这里面就没有什么猫腻吗?
我的观点很简单:首先对于河北保定涞源公安局的做法表示赞许;其次是对持械翻墙入室行凶者决不留情,必除之而后快!不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无从保障。
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复杂化。小偷偷东西逃跑跌死了,登门入室甚至带刀都反杀,都是其犯罪后的不可预见性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是其犯罪引起的。此类事情不需要以罪不致死证明罪犯有理,受害人受到威胁多次报警,夜间带刀私入民宅……应站在受害人的位置上考虑他们的生活受到干扰,精神受到伤害,人格尊严受到污辱,此后奋起的反击。偷东西是犯罪,干扰别人污蔑别人是犯罪,私入民宅是犯罪,带刀打上门是犯罪,对犯罪行为应该人人喊打,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强调维护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该案目前公安部门的定性是在打“昆山反杀案定性”的脸。昆山案中,于海明若选择妥协“不一定会死”!而涞源案中,王新元一家若选择妥协“就一定会死”!该案不能定性为“正当防卫”,全中国就没有一例案子“有资格”定性“正当防卫”!
唐雪反杀醉酒男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
1.醉酒男拦路骂人,首先挑起事端。
2.唐雪步行回家时,醉酒男一路尾随,辱骂不止,恶意纠缠。
3.在同唐父理论时,脚踢唐父,首先发起暴力攻击。
4.深夜翻墙进入唐家,用刀砍门,具有杀人的动机和迹象。
5.唐雪开门查看时,醉酒男脚踹唐雪,率先发起暴力攻击。
6.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唐雪脸部、腹部、腿部受伤,一个弱女子面对一个因酗酒而处于极度兴奋状态的壮汉,处于绝对劣势,生命受到严重戚胁。
7.二人打时,光线较暗,场面混乱,唐雪精神高度紧张,不能判断醉酒男手中是否尚有刀具,在紧急时刻被廹用刀自卫,没有伤害故意。
8.唐雪带刀出冂是因为听到醉酒男叫嚣要“杀死你全家”和猛烈的砍门声,估计对方带有凶器,才进厨房携刀出门。带刀是出于对等防卫需要,并非蓄意伤人。
9.醉酒男带刀深夜强行进入
唐家,具有杀人泄愤的动机和行为。
10.醉酒男逃走后,唐雪并未追击,说明只有自卫的决心,毫无伤人的故意。
10.醉酒男主动挑起事端,多次纠缠挑衅,不断升级恶性行为,具有明显伤害的动机和行为。唐雪在整个事件中,一直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一切行为都属于自卫,无意伤害对方。所以,反杀醉酒男,确实属于正当防卫。
【“涞源反杀案”不起诉!“正当防卫”的春天终于来了!】
以前,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以前,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以前,当坏人的刀从你身上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成”了。
如果你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那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很简单,在坏人拿刀刺你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才是正当防卫!
但是可喜的是今天,这一切都已经改变!从昆山反杀案到赵宇案,以及今天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2018年7月11日夜,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让正当防卫不再是个技术活!正真迎来了正当防卫的春天!!!
在美国这种情况是有多少杀多少而且不违法,只要是未经允许入宅者。在中国这要看情况,多数情况下是不允许杀人的。个人认为只要是持械闯入就得杀。
OK,关于涞源反杀案和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决定不起诉,对此你怎么看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