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年龄满50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工厂做了10年,50岁,厂叫我离职、有赔偿吗有劳动法规定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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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在市社保局的工作经验,我想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假如是男员工年满50岁,被公司裁员,可以得到两种补偿。第一,单位按照你的工龄给你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假设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0年,你可以得到1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此外,凭借解除表去当地的社保局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以上,5年以下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缴纳5年到10年的,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
第二:假如你是普通女员工,50岁被公司裁员,只能按照正常的退休手续走,因为女性退休年龄是50周岁。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的赔偿的,假如你的社保缴纳了15年或者以上,就可以领取退休金。
这里要注意,如果是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被裁员一定要收好解除表,单位裁员的时候会给员工签字的。而且一定要拿经济补偿金,再拿着解除表(需要在社保局盖章)去相应的失业金窗口领取失业金。
很多单位以为劳动者不懂补偿,通常劳动者被裁员只能领取失业金,而没有得到单位应该给的经济补偿金。假如你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很多年,被辞退或者裁员,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还是比较大的。
假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这个问题不知道是谁问的,如果是企业HR问的,我只能说,太不专业了。如果说是员工问的,我只想说,你想太多了,经济补偿不是什么情况下都有的。
对于这个问题,老枪明确的答复是,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60岁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无论你签的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了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是安排你退休,所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到期不续签,一种是提前终止,60岁属于正常退休,这种情况下,无论上面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这些年来公司一直未给你支付养老保险,导致你无法领取退休金,又另当别论了。
如果是公司原因辞退你,要支付你2.5个月补偿,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5*2=5个月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现在50岁了,公司不给你买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你应该是一个女性,因为女性过了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当然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以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实际上你所在的公司就没有义务来给你承担社保的交费了,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50岁毕竟是一个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说你到了这样的一个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是可以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说是不必要再继续交纳社保费用了。但是如果你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很明显你是办理不了退休的,所以说你还是要继续交纳这个个人社保的费用。
但是因为你已经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拒绝为你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你只能够通过个人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自己的社保,只能够这样的。然后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才能够去办理退休,享受着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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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龄,但合同没有到期,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你作为已经50岁的女职工,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都可以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按照我国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你作为50岁的女职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是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虽然你已经50周岁,即使养老保险缴费没有达到15年无法办理退休,但是如果工厂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终止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
50岁的女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使用的,可采用先终止劳动合同,然后在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由于劳务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所主张的权利,也无法办理社保关系。由于不能办理社保也就无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很多用人单位都是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这样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遇到工伤等意外事故,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由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来支付相关的费用。所以对于聘用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是退休人员返聘,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总之,50岁的女职工,由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无论养老保险是否达到15年,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
你好,你的工龄超过30年,绝对的老员工级别了,现在你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你赔偿金。至于具体支付你多少赔偿金,需要分情况进行论述。
由于你没有提供你现在的工资是多少,所以为了说明问题,我只能通过各种条件假设来进行解释,你只要结合你自己的实际工资套进去计算就可以知道自己到底能拿多少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决定你最终能拿到多少赔偿金的关键因素就是你目前的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是什么关系。确切的说,如果你现在的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话,那么你可以获得30个月的赔偿金。如果你现在的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话,那么你最多可以获得12个月的赔偿金。下面我将举例计算。
以宁波为例,目前宁波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5050元,那么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就应该为15150元。
假设你目前的税前工资为8500元,很显然,8500元是小于15150元的,也就是说你目前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所以你干了30年就应当获得30个月的经济补偿,即你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应该为30×8500=255000元。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应该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你赔偿金,所以你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金额为255000×2=510000元,也就是说你一共可以拿到51万的赔偿金。
另外一种情况,假设你目前的税前工资为18,200元,很显然18,200元大于15,150元,也就是说你目前的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最多只能获得12个月的经济补偿,即你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应该为15,150×12=181,800元。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应该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的赔偿金,即你最终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总额为181,800×2=363,600元,就是说你一共可以拿到36万多的赔偿金。
看到没,你目前的工资是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还是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你最终拿到的赔偿金是不一样的。我上面只是以宁波为例举了个例子来计算的,你可以按照我上面的计算方法结合你的工资以及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出你最终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好了,关于年龄满50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在工厂做了10年,50岁,厂叫我离职、有赔偿吗有劳动法规定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