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这个问题,请律师打官司,一年多了还没有解决,突然律师换人了,合理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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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开发票。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约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应当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承办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没有这个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中,法院会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第一是双方之前就约定好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并且胜诉方在诉讼过程中明确提出了这个诉讼请求。
第二是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即使事先没有约定,胜诉方也可以请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比如最高院的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就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这个问题变数很大,主要取决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良心,如果遇到一个好律师或者有良心的律师,律师不会胡来的,一般都是按照你的要求做的;
如果律师不讲职业道德或者没有良心,可以拿你的名义干不利于你的事,最后不利的结果由你承担;这个事情存在很大的风险,现在就可以找律师问清授权委托书的用途,都是干什么了,没有用给你退回来,不要不好意思,这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否则是后患无穷。
谢谢邀请!
你所说的问题是不是诉讼正在进行中,律师事务所未经你的同意更换了你的代理律师?
如果是这样,建议你仔细看看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中你会找到答案。
一、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委托人不能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分别享有和承担。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不管是否应该更换律师以及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你的意愿,对你承担责任的都在律师事务所,不在律师。
也就是说,你是否同意更换律师应该向律师事务所去了解详情,然后决定是否同意更换。
二、律师的更换
律师只是案件的代理人,代理人之于委托人来说,享有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其代理行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当然,代理人也有接受委托与不接受委托的权利。
所以,在法律上讲,律师事务所更换代理律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合不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说。
但律师事务所更换了代理律师而委托人却不知道,怎么说都是不对的。
因为代理律师都要了解案情、了解委托人的想法、与委托人沟通,委托人都不知道律师换成谁了,怎么能沟通,又怎么能沟通好?
一般一个完整的代理合同,会有约定更换代理律师的条款。
比如、我使用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第七条指派律师的更换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更换指派律师:
1.双方协商同意的原指派律师停止执业的;
2.乙方发现依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原指派律师应予回避的;
3.原指派律师由于急病、交通、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代理事项的。
如果有上述约定,或者有类似约定的,而你的原代理律师又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是不能随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如果随意更换,你有权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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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的原被告双方,标准的利益冲突情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不能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二)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三)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四)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那是肯定的,接案子都是以事务所名义接的,签的合同也是以事务所为合同方,不可能让你带走。如果你真是律师的话不可能这点道理都不懂吧?如果你希望案子跟你走,只能让委托人和律所解除委托,然后再和你的新律所签约,但是一般很少有人会这么做。
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民事诉讼中请不请律师是个人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请了律师的话,自己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无需出庭,当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没有律师,是必须自己出庭的。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离婚类的案件,不管有没有律师,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如果不涉及身份关系,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牵扯人身性如离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当事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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