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以及病情鉴定报告程序流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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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后明确责任,然后通过协商、协调,形成统一意见后就签署解决文件。这其中有时也很难达成共识,也需要各方有所让步。
谢邀。
医疗纠纷往住是可以就地解决的,关键中核心是患方所要的尤其是经济目的一般达不到。走合法的途径讨回时(往往耗其它成本也过大)常常很可怜的,这样医闹来得怏、获得多。
医疗鉴定的流程可以参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听证鉴定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审查。
3、四十五日内作出医疗鉴定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要做事故鉴定,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1.普通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是要你所从事的诊所承担的。同时看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里会指出病人病史、皮试是否规范、药品的来源、有效期及其注明的注意事项,病人过敏反应后第一时间抢救是否及时、科学……还有很多。总之,拥有正规、有效的医疗从业资格证,是起码保证你不会“进去”的,民事赔偿也是苦主向诊所索取的。至于你与诊所之间私下这么分摊赔偿则另说了。
2.是否承担责任,你看医疗。要看你在执行医嘱时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这里说的过错即是否严格执行了医嘱,以及是否有误操作等。
3.具体要经过医疗鉴定结果来看了。也许是药物的原因,也许是特例。如果你的操作过程没有过错,应该问题不大。
简单来说,如果医院很好说话你有很有背景,那就走医调委。
反之则走法律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标准动作是,马上报警,要求警察控制现场;封存病历、药品、器械;照相,观察现场、人员;必要时保存病人尸体,以备解剖。
1,女同学。住我家后面,距离200米。在县医院生孩子,剖腹产,上午抱出一个男孩,回病房,下午感觉肚子还在动,紧急手术,又抱出一个女婴,可惜已经死亡。这是标准的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是免除女同学的医药费。
这个事情,说出来没有人相信。这是30多年前的事情,B超是黑白的。基本上没有什么产前检查。
2,干姐姐。离我家300米。怀第一胎,家里心心月月要生男孩,烦人托窍做B超,说是女孩,就去打胎,偏偏生下来是个男孩。第二胎顺其自然,生下来一对女孩。
这恐怕不是医疗事故,可能涉及犯罪。因为国家明令禁止做非医疗性婴儿性别检查。
3,上手术台。给老师拉勾,就是做助手。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急性阑尾炎。一刀下去,划破了肠子,只能先缝合。肠子全部颠了一个个,就是找不着阑尾。紧急搬救兵,就是外科主任。主任果然了得,先在手术台上紧急体格检查,发现老太太心脏在右边,于是断定阑尾在左边。其他情况是腹股沟斜疝、子宫三度脱垂。
这个故事,别人又难以相信。偏偏就是真的,没有一句假话。这是1986年的事情。以后偶然看到一个单位的统计,医院里出医疗事故的大多是在主任副主任,手术大多是阑尾炎等等小手术。为什么这样呢?我想,第一,大概重大的手术,即使死亡,家属大多认命。第二,小手术往往马虎,医生有这样的习惯,做个阑尾炎手术,一般就是十几分钟,如果慢慢吞吞,连护士都看不起你。
后来,老太太感染,折腾半个月出院。没有严重后果,家属不明真相,没有人知道手术室发生的事情,不是医疗事故。其实,怎么说也是一个差错。
4,天津某三甲医院。老婆叔叔在那里住院。我对护士说,心电监护仪的手指上的夹子坏了,请更换一个护士说,没有。
过了一会,护士登记心电监护结果,我当场发飙,护士不许动。现在是下午四点,请问你凭什么把5点,6点的结果都登记好了?护士张口结舌。
这恐怕不是差错,只是工作极端不负责,闹将起来,吵到医院,心电监护仪一天几百元的费用肯定可以免除,护士日子不好过,但我们无冤无仇,叔叔家的人不愿意闹,怕上“黑名单”。不了了之。
5,天津又三甲医院。司机老门的父亲,80多岁,腹股沟斜疝,肠梗阻,在二附属医院住院,准备手术。他哥哥烦人托窍,说是另外一个大医院有熟人。转院以后立即手术,急诊科主任信誓旦旦说就是癌症,需要切除并且造瘘。切除以后病理结果不是癌症。造瘘的结果是吃任何东西,几秒钟就从造瘘口流出来,两个月,老头活活饿死。老门想不通,整天要拼命。
那么,假如是癌症,就应该造这样的瘘吗?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我估计不会有利于病人家属。
6,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事张姐在输液室配液,病人家属突然闯进配液室。原来张姐把病人输液的药品偷偷踹进了口袋,她装模作样配液,最后给病人输的液体可能是空白的液体或者浓度远远不够。
张姐,在小区有一个黑诊所,下班以后就给居民输液。怪不得会偷病人的药品。几十年来,她肯定没有少干。偏偏这个病人家属,年年输液,成了精了,抓了一个现行。
处理结果是,赔偿病人几万,回家待业。每个月拿几百元。两年以后退休了,退休手续都是我代办,她是没有脸进这个医院了。不过退休工资很高,7000多元。看来医院是网开一面。
这恐怕不是医疗事故或者差错,应该是犯罪。也不是大罪,毕竟几瓶药也就200多元。
7,我也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老头,89岁,冠心病心衰,住院输液以后好转,老头开始上床下床,上厕所等等折腾,心衰发作,紧急送三甲医院,一个多月以后死亡。
家属打上门来,我马上带去医政科。警察也来了。号称是当地一霸,进去过5年,不过我是不怕的,我还进去过20多年呢!
医院赔偿9000,一天下午,医院开会,我一进门,看出了苗头,都是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就我一个打工仔,明显是开我的会。我说,大家先回答我几个问题,第一,这个病人死了没有?第二,这个病人得什么病死的?第三,医生有没有责任?
我说,你们很搞笑。大医院就在附近,你们不去调查清楚,反而调查医生当天有没有喝酒。(当天和我一起值班的主任是酒鬼我从头至尾没有涉及他,因为他是在职人员,而我是打工仔)。告诉你们,如果喝酒,就是几十万甚至更大的大事。
院长嘟囔,我们是内部调查。我说,得了吧。人家打上门来,医政科科长说,你们不要吵,医院正在调查,医生有责任的。当时我就反驳,科长,请你把这句话吞回去,医生有没有责任你怎么知道?是你说了算吗?告诉你们,我一分钱都不会出。得了,不要找我要钱,还是我找你们要钱吧。打官司,劳动争议,医院陪我2万多。
这就叫大快人心,时间倒退20年,医院出来一个医疗事故,病人腹痛,医生开了止痛药让病人回家去吃,没有想到是心肌梗塞,病人死了,在医院搭设灵堂。医院赔偿几十万,据说都是哪个医生出的钱。
到位我这里,一边凉快凉快去吧。
8,医疗事故,其实离我们很近。前几天9个月的宝宝(外孙女)发热。早晨我上班,出门前叮嘱,孩子病重的表现是不吃不哭不反应。晚上回来,闺女女婿正在为要不要送医院争吵,我说,我的建议是暂时观察,呕吐,应该和发热有关。但女婿坚持送住院,我说,听女婿的。当天晚上送医院。
万万没有想到,宝宝是肠套叠。简直是要老命。
医院采用往肚子里吹气,解除肠套叠。这个,我不懂。
万万没有想到,快出院了,不知道输液的护士怎么捣鼓的,孩子输液埋针的地方,竟然会突然一个大洞,简直是莫名其妙。
医院知道操作有问题,于是给予免费治疗,甚至中午饭都免费提供,前前后后折腾了一个多月。孩子脚上终于愈合了,留下了一个一分钱硬币大小的疤痕。
说起这些事情。三天三夜都说不完。
伤残赔偿金2720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供养亲属生活费等费用要看情况算。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项目损失费,而至于要赔多少,需要看事故责任的承担大小、受伤的严重程度、户口类型及年龄,需要了解案件的很多细节才能准确的计算,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非常复杂的,每个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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