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1、严重超员:①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额定50%或15人以上;②中型车80%或10人;③小型车100%或7人。2、严重超速:①高速、城市快速路超50%以上或时速每小时90公里以上;②高速、快速路以外道路,100%或60公里以上;③铁道路口、窄路、急弯路、窄桥或冰雪泥泞道路,或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时,超50%以上且时速30公里以上;④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规定时速50%且时速30公里以上。(见2015年11月20日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注二:下列情形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①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②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给醉酒的人、无证驾驶的人;③道路行人,对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
注三: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2、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⑤严重超载驾驶;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注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②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