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是哪些,以及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步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是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给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有:
1.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的。
3.经济性裁员,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计算经济补偿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无需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无需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存在过错: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三、单位无需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无需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主动辞职。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2.劳动者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当探讨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是哪些时,除了常见情形,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另外,若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的赔偿又有不同,可能是双倍的经济补偿。你是否遇到过类似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呢?要是对经济补偿的计算、单位违规解除的赔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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