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以及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开展劳动合同鉴证等,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
(1)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开展普及劳动合同基本知识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习掌握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以及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依法订立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2)进行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订立以及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有助于当事人提高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强化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从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推行。在检查中,要吸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工会参加。工会有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力,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不仅能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帮助用人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形成“双赢”局面。
(3)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掌握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动态情况。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和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有效的监督、服务手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对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签证,可以及时发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签订是否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从而可以及时发现并有效地处理不完善合同、违法合同和假合同,使劳动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把合同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争议,由于劳动合同鉴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可以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有利于及时准确地进行裁决和判决。
(4)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对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外,还应对本地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帮助培训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
(5)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劳动合同管理机关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具体手段,也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必须遵守的规则。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建立制度来实现的,如果没有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完善,就难以有效地对劳动合同实施管理,影响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因此,必须研究建立一套必要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使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从实践上看,一般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证制度、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制度等。
(6)处理违法劳动合同。查处违法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管理机关行使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对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才能震慑违法者,同时教育大多数,提高合同主体双方的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自觉履行劳动合同。
2.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合同管理的方式
行业主管部门是基层用人单位的领导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对基层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负有领导责任,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也负有领导责任。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企业改革及减人增效的要求,制定行业标准,指导所属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岗位进行测评和分类,按照精干、效能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合理确定领导组织,制定岗位规范和考评标准,明确职工岗位责任,为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基础。
根据职责范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可以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和劳动合同意识,为劳动合同制度在本单位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培训业务骨干。帮助基层用人单位培训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业务骨干,帮助他们系统地学习《劳动法》以及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3)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比,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更了解,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在职责范围内,检查和监督基层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作用明显。对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帮助其及时纠正。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能够有效地发挥劳动合同制度的激励作用,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完善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经常检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其中内容不符合《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条款进行修改,必备条款不全的应尽快补充;条款过于原则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也可将有关具体内容直接补充到劳动合同中。通过以上措施,使劳动合同比较全面细致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劳动合同易于履行。
(2)建立和运用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
(3)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成。
(4)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进行必要的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培训,使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6)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工会和职代会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要做好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持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
(1)制定主体特定性:企业为主体,以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
(2)行为共同性: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3)经营权与民主管理权相结合: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又有权监督实施
(4)与劳动合同条款的统一性。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怎么才能管理好劳动合同,尤其是员工关怀准时提醒,避免续签遗漏合同等?每年签订劳动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一份给签订的人,一份留存归档,一份到劳动监督局进行备案。制定好劳动合同的目录放到档案室中。定期查看保存情况。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企业劳动管理方面的制度,执行厂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沟通的部门,作为畅通劳动者各种需求表达的渠道。
劳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
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如何围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规章制度的作用异常突出,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赋予类似法律的效力,成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企业应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新契机,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争取市场竞争的主动地位。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规章制度
0引言
《劳动合同法》有五个条文直接涉及劳动规章制度,即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条。它对劳动规章制度做出许多与以往法律法规不同的规定,特别是它完全改变了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间的关系,这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产生全面影响。如何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新契机,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劳动管理法律风险,成为企业亟待研究的问题。
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属于两个体系,前者由用人单位制定,后者由国家立法制定。所以一般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并对严重违纪行为做出具体规定;在用人单位没有相应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而这两个法规在法律法规清理中已相继被废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于2001年10月6日因“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而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于2008年1月15日因“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而废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纪律由此从行政法规摇身一变成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外延上从属于劳动规章制度。
这个变化对企业来说是极为巨大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曾就相应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事先做出规定,如果未就相应行为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使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少了个法律救济途径。这也说明劳动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讲将显得前所未有的重要。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及时依法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的变化给自身劳动管理带来的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以适应新法的法律要求,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清理现有制度,做好修订新增工作
实践表明,供电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普遍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不规范、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有必要组织本单位法律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现有的所有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①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建议作何修改?②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齐全?③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程序要求?④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经过这样一番彻底的疏理和清理后,本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可望成为一个合法又具有可操作的科学合理有效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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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制度管理行为
在对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后,有必要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用来指引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和执行行为,主要应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讨论、修改、会签、审核、平等协商确定、签发、公示告知、备案、清理、编篡、执行与检查监督等方面,并预先设定各个环节的执行主体、行为要求以及各环节如何配合衔接等等。只有这样,劳动规章制度管理才能依照规定的程序运作,才能确保整个规章制度体系科学有效合理。
3重视起草工作,提高制度可操作性
为了提高拟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必须十分重视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建议注意以下问题:①根据拟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程度进行命名,重要的一般称为“办法”、“规定”,一般的可以命名为“制度”、“细则”。②重视劳动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和起草人。③劳动规章制度的草稿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执行监督部门、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还必须注意新起草的劳动规章制度与本单位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协调,避免冲突、重复情况。起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时,承办部门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在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应说明情况和理由。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该规章制度生效后特定名称及文号的原规章制度相应废止。
4增加法律审核程序,保证内容程序合法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内容和程序合法为前提,违法的内部规章制度无效。为了确保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在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流程中有必要增加法律审核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人员在审核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时应主要注意以下方面:①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齐全、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②制定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④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可能给执行带来困难等等。
5把握劳动纪律约定权,细化规范员工行为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失效,劳动纪律成为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与职工约定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赋予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严重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企业应积极响应法律变化,在清理和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规范员工行为部分,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要求予以细化规定,做到每一个行为规范后面都紧跟着奖惩规则,同时注意区分违纪行为和失职损害程度,使员工事先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减少否定性行为的发生频率,即使有违纪行为发生,处罚结果也易于为员工所接受,避免劳动纠纷。
6加强书面化日常管理,留存相关行为证据
从《劳动合同法》的诸多条文规定来看,法律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关系书面化管理。证据规则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书面化要求,在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中细化规定特定行为程序,注意留存相应行为的原始书面材料,使各个管理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夯实证据基础。
总之,“识时务者为俊杰”,在如今“适者生存”的激烈市场竞争条件下,谁能闻风而动,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新契机,及时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调整内部管理策略,防范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谁就最有可能成为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