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以后影响辩护,律师就不能辩护了。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1、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2、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与公诉机关双方协商与合意的结果,也是双方共同沟通协商、共同认可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定的效力。被告人不可轻易反悔,一旦反悔便不再享受实体和程序的从宽优惠;如果律师作无罪辩护,认罪认罚书就失去意义了,法院就不会按照认罪认罚书进行处理,而是按照不认罪进行判决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吗认罪认罚的案件当然还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但是会产生一定的后果,比如程序转化,之前的认罪认罚行为就不会被认可。律师有独立的辩护资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201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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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的辩护词怎么写?
认罪认罚后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李某某律师和本人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在通过庭前阅卷,听取被告人陈述,并通过法庭调查,现辩护人就本案有关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辩护人认为此次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且被告人吴某某认罪,对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在发表辩护意见,现就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如下:1、被告人吴某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吴某某被询问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前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此次犯罪因酒后一时冲动,未能控制自己所致。现在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确有悔改表现。3、被告人吴某某及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受害人谅解。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的亲属已代为向受害人张某某进行了民事赔偿,并获得受害人谅解,受害人同意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坦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自愿认罪积极悔改,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获谅解。因此,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处罚,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促使这名年仅19岁的迷途知返,浪子回头,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辩护人:李某某律师2017年12月26日
认罪认罚律师是否可以轻判辩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等,在基准刑基础上适当减让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参照相关量刑规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