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流程(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流程呢)

湘潭市的许多单位和企业都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的首付款支付,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退休等情况时可以提取。那么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流程,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流程(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流程呢)

一、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需要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二、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综合以上介绍,一些人在湘潭的单位或企业上班之后,可以会因为各种原因离职,到其它的地方工作,这个时候可以根据相关要求,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安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64225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