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首先要明确一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程序规定是针对做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当事人没有程序规定。所有行政程序,都由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告知程序的,属于行政机关的程序瑕疵或违法。
2、第一,当事人没有违反行政程序,因为在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时候,已经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和申辩的权利,那么行政机关也没有违反行政程序。当事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你说的当事人放弃权利的,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违反行政程序。
3、第二,在接到行政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应该进行处理。但进过调查发现行政机关没有违反行政程序,就会驳回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立案,等等,根据情况而定。
1、不予立案如果发生在法院系统不用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法院审查后有两种情况:
2、一是退回材料不予立案,二制作裁定,裁定驳回起诉。处理办法:
3、一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立案,二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不予立案如发生在行政机关系统,申请立案人就可以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1、(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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