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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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的期限)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多少债权人同意才能通过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破产法的四个问题

1、二、拟定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

2、破产程序包括重整、和解、清算三种,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三种程序的工作内容基本一致,重点是接受债权申报、核查债权、接受并调查债务人资产等。

3、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三种程序的工作重点则各有不同,清算程序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破产企业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分配及企业注销等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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