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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网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2.申请人将网上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3.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送交承办人,承办人组织审核,按规定审批;
4.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形成电子审核单;
5.申请人可在服务窗口领取纸质审核单或在网上下载打印审核单。
1、滁州社保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如下:
2、一、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顺产一级医院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二级医院由1300元调整为1800元、三级医院由1400元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为3000元、三级医院由原2800元调整为3200元。多胎妊娠的生育医疗费,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800元。二、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结算标准:引产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上(取)环每例由70元调整为150元,流产每例由105元调整为300元,绝育手术每例由300元调整为800元,复通术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
3、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1%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女职工流产和生育后可享受生育津贴。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工资,未满一年的,以个人实际缴费平均基数为准。正常产假:3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加1个月。晚婚晚育:加1个月(24周岁)。剖宫产:加个月,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个月。流产3个月以下——1个月,引产—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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