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环境法律责任包括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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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环境法律责任包括哪几种)

一、试述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地位和作用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是l989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至今已实施了二十多年。

1、地位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界,一般按照《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但在《立法法》所确立的现有国家立法体制与框架内,《环境保护法》并非国家基本法,所以在立法实践中也将其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领域的牵头法。

《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共分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o

“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环境”的定义、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协调发展原则、发展环保科教事业、单位和个人检举和控

告破坏环境的权利、环保行政监督管理的职权职责与部门划分、奖励规范等一般性规定。

“环境监督管理”主要确立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与效力、环境监测与环境状况公报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跨行政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处理原则等。

“保护和改善环境”主要确立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以及保护自然区域的职责。此外,鉴于我国有关单项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正在逐步完善,因此该法分别就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中的生态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土地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和改善以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内容主要包括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单位的义务、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类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环保要求、“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和超标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措施、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经营有毒有害物品者的守法义务以及防止污染转嫁措施。

“法律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违反该法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责任、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失责任制度、环境损害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以及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准用性规定。

“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

(1)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2)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制,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4)促进了全民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二、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什么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新环境保护法。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对什么垃圾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源头减量、因地制宜的原则。

2.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血压计、温度计,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3.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建立机构、人员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协调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4.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5.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对可回收物的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学校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交通运输、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6.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和县、开发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动员、督促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7.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8.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规划及设施设置规范,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9.县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规划及设施设置规范,组织建设、设置或者改造辖区内的垃圾转运站、垃圾房、有害垃圾暂存点、垃圾分拣中心和垃圾收集容器等场所、设施设备。

10.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园、住宅区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

11.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清洁,并保持其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周围无散落垃圾、污水。

12.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二)易腐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三)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3.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关于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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