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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还没有实施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转的政策业务。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8.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9.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离职后在清远市内再就业或工作调动的原工作单位办理完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新入职单位即可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继续缴存。
2.离职后到其他城市就业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在异地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的,缴存人可在清远市的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满6个月后,申请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外市公积金中心,具体流程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3.离、退休或离职后未再就业的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在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申请销户提取;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销户提取。网上办理: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网上自助办理提取。线下办理: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前往我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申请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2.A: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或下岗证;2.B:离、退休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单位证明(女满55岁、男满60岁可不提供);以上材料提供原件。
1、公积金中心地址位于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
2、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为进一步推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答:1、用户如果满足国家规定的取出条件,可以向管理公积金的机构提出取出申请;
2、管理公积金的机构会告知用户相关事宜,用户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准备好齐全的证件资料,然后按照流程一一办理;
3、用户需要把取出申请交给从事的企事业单位,让负责人在上面预留印章;
4、用户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管理公积金的机构,工作人员会对用户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检验;
5、用户如果通过检验,只需等待一段时间,款项就会发放到用户的银行卡账户。
1、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你在清远买房,是不能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东莞,申请人在东莞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你在清远买房,是不能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东莞,申请人在东莞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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