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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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一、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序

1、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2、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4、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5、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6、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7、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济南市房屋征收评估标准

房子被征收,价格评估程序和规范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日前,市房管局征收拆迁管理处发布了关于《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的公告,相比2013年发布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部分修改。记者对比发现,被征收房屋楼层、朝向、成新调整系数均有所改变。

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房屋被征收时,在评估基准房标准的基础上,房屋结构、成新(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布局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房屋评估价值。此前规范中,被征收房屋楼层、朝向、成新调整系数都是以“%”作为单位,此次“新规范”拟将该单位变为“元/平方米”。这也意味着,不同楼层的房屋价值差异可能更加明确。

根据“新规范”,楼层调整系数方面,以楼房总层数7层为例,一楼、四楼调整系数每平方米为50元,二楼、三楼为100元,五楼为0元,六楼为-50元,七楼为-150元。坡屋面和经特殊保温处理的顶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上调幅度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多层带电梯的楼房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相比此前顶层上调幅度不超过0.5%,价值体现更为直观。

房屋“品相”对价值的影响也有所调整。以评估基准房为基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成年代和维护情况作适当调整,“新规范”拟规定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而房屋朝向方面,“新规范”则缩小了系数差异,平房东、西、南、北朝向的调整系数依次变为-0.5%、-0.5%、0%、-0.5%;楼房朝向调整以南北朝向为基准,其他朝向-0.5%。朝向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变小。

随着城市发展,具有唯一通道出入和独立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的低层私有住宅院落越来越稀有。因此,“新规范”拟定,对于按证载房产、土地面积计算容积率低于0.7的独立院落私有房屋,容积率低于0.7(含)部分,一般每降低0.0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增加2%;容积率在0.8(含)-0.7部分,每降低0.0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增加1.5%。以上修正系数累进计算。相比此前系数有所上调。

房屋征收有时会遇到阻力,跟各类房屋复杂的情况不无关系,其他非住宅征收评估情况尤为明显。因此,相比此前规范,“其他非住宅征收评估”中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及实际用途不相一致情况的处理,“新规范”更加明确。

若土地证载用途与房产证载用途不一致,但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可按房产证载或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评估;若土地证载用途、房产证证载用途、房产实际用途均不一致,可按照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合理确定一种用途进行评估,评估时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应从所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中扣除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确定的土地用途评估的价格与按土地证载用途的土地评估价格的用途差额。

“新规范”适用范围为济南市市辖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辖区内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以及商河县、平阴县暂参照执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市民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管网查看并提出意见。

三、棚户区征收需要什么公示程序

1、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需要的手续有:

2、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3、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7、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四、政府拆迁要什么手续

1、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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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1、(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4)根据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

7、(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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