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审查逮捕阶段可以补充侦查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补充侦查期间向谁申请取保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可以补充侦查吗和补充侦查期间向谁申请取保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1、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都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1、逮捕后有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所以并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一般是指已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情况,每次一个月,最多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即使被逮捕,近亲属、辩护律师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要看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和要求。
2、逮捕,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是认为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系犯罪嫌疑人所为,所以仅这一点看,取保可能性不大。
3、逮捕后,如果办案期限到了,但事实证据仍不清、不足,则应当放人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补充:现在如果你不是被关着,则已经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了。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是否符合条件还要具体结合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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