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定管辖材料有哪些要求(指定管辖是什么的转移)

大家好,关于申请指定管辖材料有哪些要求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指定管辖是什么的转移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申请指定管辖材料有哪些要求(指定管辖是什么的转移)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请示指定管辖申请有哪些程序有时间限制吗

1、一般而言侦查是两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难以侦查完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复杂的团伙犯罪、流串作案等等的,可以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延长2个月;再不能侦查完结的,如果所犯之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以申请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是大案子的话最多的侦查时间为7个月。

2、起诉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就是在侦查机关侦查完毕后交给检察院审查,以确认是否起诉至法院。审查起诉一般是1个月。难的案子可以延长半个月。

3、如果认为侦查机关的移送审查证据不够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一次1个月为最长,可以补充侦查2次。

4、审判程序一般是1个月,最长不超过1个半月。难的案子可以申请省一级即高级人民法院延长一个月。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话是20天。

二、指定办理和指定管辖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指定立案也就是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对于下级机关没有立案的,指定属地公安机关立案,而指定管辖则是由另外的公安机关来办理不属于自己辖区的案件。

三、什么是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指定管辖有以下两种: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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