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可以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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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可以登记吗)

一、所有权人如何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一、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2、《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二、特殊物产登记对抗主义:地役权的变动(158条、169条);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24条);动产抵押权的变动(188-189条)

4、三、违背善意取得制度;(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二、登记抵押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包括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有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依法行使。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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