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具体操作方式有哪些(法院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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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具体操作方式有哪些(法院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一、文书送达的六种方式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以下七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电子数据方式送达;公告送达。采用以上方式送达后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

1、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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