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别在哪(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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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别在哪(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一、遗产执行人和遗产继承人的关系

1、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由符合要求的其他执行人执行。

2、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二、遗产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1、遗产赠送是指公民立遗嘱将其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是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则在其死亡时按法定继承处理。

2、受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而对于继承人来说,则恰恰相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不管是遗赠还是遗嘱继承,均应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附:《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已经10多年了,还能直接凭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吗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地位高于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尽管遗嘱已经10年了,但是如果立遗嘱的人没有再立新的遗嘱,那么依然可以凭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当然,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比如公证遗嘱,要有见证人(最好有录像),见证人要签字,按手印。要证明立遗嘱时,立遗嘱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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