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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日常常见的治安管理公安机关不作为,其他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方法类似,如果你是在派出所报的案,请派出所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接下来找该派出所所在区公安局投诉该派出所(不建议先走行政复议,太慢),请他们纠正派出机构不作为,或者直接找该区检察院投诉,请他们督促;或者向监察委员反映。 在区公安局报的案,还是请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可以找区政府或者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直接告诉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公安局你要行政复议,把材料交给他们,不要担心他们不往上交,或者直接去区检察院投诉该公安局,请他们督促公安局,或者去监察委员反映。
一般是法制处,具体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办公室咨询复核部门。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行政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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