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的特点是什么意思(我国有遗嘱信托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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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的特点是什么意思(我国有遗嘱信托机构吗)

一、生前信托与遗嘱有什么不同

“生前信托”(即LivingTrust),也被称为InterVivosTrust(“InterVivos”中文意为:当事人活着时有效的;生前的,在世时的),指生前有效的信托,即人活着的时候生效(有效)的信托。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指委托人活着的时候有效的信托。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法律上,“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二者有时在时间上一致,有时在时间上差距很大。“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肯定都是在“生前”设立(即“成立”)的,人死了什么都做不了,但“生前信托”在生前就生效,而“身后信托”则在死后才生效。一般而言,“生前信托”主要指契约信托等,而“身后信托”主要指遗嘱信托等。众所周知,遗嘱是死后才生效的,所以遗嘱信托也就好理解了。

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信托遗嘱和意定监护的区别

1、性质不同:遗嘱、遗赠与遗嘱信托均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和意定监护协议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达成合意,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生效时间不同:遗嘱和遗赠均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但是,遗嘱的受益人除非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产,否则视为接受;而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抚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抚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遗嘱信托的生效需要同时满足遗嘱生效和信托生效两个要件,即同时满足立遗嘱人死亡和受托人承诺信托时才成立并生效。立遗嘱人设立信托遗嘱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遗嘱信托协议以及管理信托遗产、处理信托事务的授权委托书。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者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3、受益主体不同:遗嘱的受益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赠的受益主体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抚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意定监护协议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

4、是否为有偿不同:遗嘱、遗赠属于无偿的。遗赠抚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遗嘱信托中的受益人是无偿的,但是立遗嘱人和受托人之间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5、功能不同:遗嘱的功能是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出现纠纷。遗赠的功能是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出现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的功能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遗嘱信托的具体功能可以归纳为:避免后人遗产纷争、替代遗嘱优化遗产分配方式、增强遗产规划的可变性与个性化、使财产避免破产法影响、对所负担供养者作适当生活或教育上安排、合法地避免缴付高昂遗产税等。意定监护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6、效力不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或者遗赠。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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