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集体户口落户流程有哪些要求,以及集体户口是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在当事人所在的集体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就业入户为例:
2、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3、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3,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6、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7、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提交: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这就是个人集体户口办理流程,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在部分街道(镇)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逐步全面推广(试点及推广方案另行制定印发)。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做好辖区内就业、租住、空挂人员的入户及管理工作。街(镇)应安排人员专职负责公共集体户口管理(户管员),做好公共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公共集体户口的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设立单位职工集体户口:
(1)属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或合法租用(使用),有20人以上(驻穗办集体户除外)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2)属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3、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的,准予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4、大中专院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1)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5、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并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准予设立驻穗办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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