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举证期限15天吗(举证期限从那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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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举证期限15天吗(举证期限从那天起算)

一、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30天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源于实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五、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就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的,可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那么可作如下两种方式处理:1、如果原告只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暂不审理,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变更了的诉讼请求,等到被告答辩期满或举证期限届满时再行审理,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其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变更,法院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等到被告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3、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庭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就与原诉一起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就等到答辩期满后,再行审理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来确定。

六、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总之,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即要灵活,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人司法为民的原则。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一般为开庭前提交,具体时间视案件情况而定,但一般不超过开庭前七日。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可以向法庭申请适当延期。

三、普通程序追加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法院应当为新参加诉讼的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日。

1、一审普通程序,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15日。

2、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的,该期限可以少于15日。

3、一审简易程序,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15日。如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法院应当补足15日的举证期限。但当事人同意不补足,可以不再补足。

4、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新证据,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可以少于15日。

5、因证据或者事实原因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15日的限制。

6、当事人双方就举证期限达成协商,经法院认可的,也可以少于15日。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在驳回异议后,另行指定不少于15天的举证期限。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少于15日。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3、在诉讼程序中,需要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院应当为新参加诉讼的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此期限内,也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好了,关于简易程序举证期限15天吗和举证期限从那天起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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