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有哪些方法呢(工程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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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有哪些方法呢(工程审计费)

一、工程结算审计的五大法

工程结算审计是确保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审计活动。其五大法包括审查工程合同、审查工程量清单、审查工程变更、审查工程支付文件和审查工程决算书。审查工程合同可以确定工程结算的范围和基础;审查工程量清单可以核实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审查工程变更可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工程支付文件可以核实支付的金额和合同约定;审查工程决算书可以核对结算金额和合同约定。通过以上五大法,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是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

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工程量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

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对于多报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同时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

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交钥匙工程如何进行工程审计

1、对组织审计的项目,由工程主审负责对审计程序、质量、进度等进行跟踪检查;

2、外聘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应将初审情况告知工程主审,由工程主审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并在审计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测量的,应将测量结果形成书面勘察记录;

3、对审计异议问题,科室负责人召集审计组商议,并请分管领导一并参加,形成一致意见的均应形成业务会议纪要;与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应形成协调会议纪

4、工程核定单经登记后,由审核人签字,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五份)后,送审计局,复核、批准、盖章后生效。建设、施工单位各执壹份,主审留档两份,其余交科室专人留存。工程审核明细一式三份,审计、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5、一般项目在接到报审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

6、外聘人员负责编写工程审核情况报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

7、工程复核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8、工程审核人负责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汇总,编写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报告递交审计主审,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送审情况,业主、监理初审情况,审核内容、依据、方法及结果,主要核减情况、甲供材料及水电费等扣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

9、主审将工程审计资料整理后,除存档资料(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汇总表、初审结果、资料交接清单及审计形成的资料等)留主审外,退还建设单位的资料(竣工资料、图纸等)与之办理相关手续;

10、财务审计负责编写财务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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